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穆勒五法(穆勒五法例子)
归纳法,结论,归纳穆勒五法(穆勒五法例子)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反面场合:有先行情况F、G,没有被研究现象a;
有先行情况H、K,没有被研究现象a。
结论:A(可能)是a的原因。
④共变法
前提:
有先行情况A1,有被研究现象a1;
有先行情况A2,有被研究现象a2;
有先行情况A3,有被研究现象a3。
结论:A(可能)是a的原因。
其中,A1、A2、A3指先行情况A的不同状态,a1、a2、a3指被研究现象a对应的不同状态。
⑤剩余法
前提:A、B、C、D是a、b、c、d的原因,A是a的原因,B是b的原因,C是c的原因。
结论:D与d之间有因果联系。
上述的五种方法本质上都属于不完全归纳,所以由它们得出的结论不保真。即便如此,它们对我们解决因果关系问题,仍然有着实际的意义,例如达尔文曾使用求同求异并用法研究生物与环境的关系,勒维烈则使用剩余法发现了海王星。
产品经理也会经常用到排除归纳法。如最近一段时间产品新上线了一批功能,使得产品日活大幅提升,这时,就需要使用排除归纳法定位具体的原因(或希望的原因)。
三、“瓜保熟”的演绎法
产品经理日常工作中,经常需要在已知某些确定论据(规律)的前提下,分析推理出结论。这里通常所使用的方法,就是演绎法。
福尔摩斯以演绎法著称,甚至有部美剧就叫《福尔摩斯:基本演绎法》,但在福尔摩斯的推理中,归纳的成分其实超过了演绎。比如,《绿玉皇冠案》中,福尔摩斯曾说:“这是我的一个古老格言:当你排除了所有不可能的因素后,剩下的东西,无论多么不可思议,都必定是真实的。”根据上一节的内容,我们很容易分辨出,福尔摩斯提及的方法,其实就是不完全归纳法中的排除归纳法。
而演绎法,指的是以一定的客观规律为基础,从服从该事物的已知部分出发,通过推导(也即“演绎”),得出该事物未知部分的思维方法。亚里士多德提出了演绎法中最经典,也最为常见的句式——三段论。三段论包括大前提,小前提和结论三个部分,一个一再被提及的例句是:
大前提:所有的人都会;小前提:苏格拉底是人;结论:苏格拉底也会。
相较于归纳法,演绎法是一种更为可靠的思维方法,如果大前提、小前提为真,那么结论一定为真,而归纳法无论前提多么正确,结论都不一定为真。
1. 逻辑比事实重要
在1919年一篇题为《物理学中的归纳与演绎》的文章中,爱因斯坦描述了他对演绎方法的偏爱:
“关于经验科学的产生,人们能够形成的最简单图像就是按照归纳法来进行。各种事实被选择出来归在一起,使它们的规律联系变得一目了然……然而,科学知识的巨大进步很少是源于这种方式的……
在理解自然的过程中,我们所取得的真正伟大的进展乃是源于一种几乎与归纳法截然相反的方式。通过直觉把握大量复杂事实的本质,科学家可以提出若干假设的基本定律,再由这些定律导出他的结论。”
波普尔在讲到科学发现的逻辑时,也曾提到:
传统观点认为,科学发现靠归纳,也就是观察事实-归纳理论-证实理论。但实际上,科学发现的逻辑应该是:先提出问题,然后针对问题提出理论猜想,再用事实证据检测,如果检测和猜想相符,就保留;如果一直没有反例,就维持猜想的“暂时有效”;如果出现了反面证据,就放弃这一猜想,构想新的理论,进入新一轮检测。也就是用“问题——猜想——反驳”的“试错机制”,代替“观察——归纳——证实”的“实证机制”。
从爱因斯坦和波普尔的表述可以看出,与实践出真知的归纳法不同,逻辑自证的演绎法更倾向于逻辑假设先行,实践检验殿后。从结论真实的角度来看,逻辑比事实更重要。
在产品工作过程中,通过演绎法推理出理论并不简单,但通过演绎得出的结论,除了保真,还往往具备可迁移,一通百通, 一解百解。例如,微信群的群人数限制,就传言与邓巴数理论有关。人类学家邓巴曾提出“邓巴数理论”——人类个体所能维系的稳定社交关系数量在150左右。据此,可推断:
大前提:人类个体所能维系的稳定社交关系数量在150左右。小前提:互联网用户是人类。结论:互联网用户所能维系的稳定社交关系数量在150左右。
根据这一结论,微信群的群人数在40人以内时,可以直接加入;而大于40人时,须征得对方同意;在大于100人时,则无法通过识别群二维码入群。
【邓巴数】
2. 第一原理
演绎法只要大小前提正确,结论一定保真,是否意味着演绎法完美无缺,掌握者真理在握?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其主要问题在于,我们怎样才能确定前提是正确的?例如,上一小节我们提到的微信群人数的例子,“人类个体所能维系的稳定社交关系数量在150左右”这一大前提,来源于人类学研究上的归纳,而由归纳法得出的结论并不保真。
这就要求演绎法的前提不能来自归纳,只能来自更高链条的演绎推理。但是演绎法的链条不可能没有极限地向后倒推下去,最终必须有一个基石,一个来自系统之外、能够逻辑自洽的元起点,成为“第一推动力”。这个基石,就是第一原理(First Principles)。
最早提出第一原理的人,又是亚里士多德。他认为在每个系统中,都存在着一个第一原理,它是一个最基本的命题或假设,不能被省略或删除,也不能被违反。从更容易理解的角度来说,第一原理就是那些不言自明的,可以据其演绎推理出系统之内所有命题的“公理”。
欧几里得在《几何原本》中,就曾根据5条公理、5条公设和23个定义,推理出了48条定理和467个命题,建立起了人类历史上第一座演绎推理的丰碑——几何学。
《几何原本》中的5条公理分别是:
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如果a=b,b=c,那么a=c);
等量加等量,其和仍相等(如果a=b,c=d,那么a+c=b+d);
等量减等量,其差仍相等(a=b,c=d,那么a-c=b-d);
彼此能够重合的物体(或图形)是全等的;
整体大于部分。
5条公设分别是:
由任意一点到另外任意一点可以画直线;
一条有限直线可以继续延长;
以任意点为心,以任意距离(半径)可以画圆;
凡直角都彼此相等;
过直线外的一点,可以做一条而且仅可以做一条该直线的平行线。
这5条公理和5条公设,看起来都是些正确的废话,例如公理第一条“等于同量的量彼此相等”,其实说的就是“如果a=b,b=c,那么a=c”,但从这些的公理、公设中,可以推理出一些看起来并不是不言自明的命题,比如勾股定理(直角三角形两个直角边边长平方加起来等于斜边长的平方,即a²+b²=c²),又如三角形内角和等于180°。
当前最为知名的第一原理的实践者,应该就是马一龙马斯克了。马斯克曾如此阐述他理解的“第一原理”:
“我相信有一种很好的思考架构,就是第一原理,我们能够真正地思考一些基础的真理,并且从中论证,而不是类推。我们绝大多数时候都是类推式地思考问题,也就是模仿别人做的事情并加以小幅更改。但当你想要做一些新的东西时,必须要运用第一原理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