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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司,资金,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三)业务信息
容诚事务所经审计的2019年度收入总额为105,772.13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82,969.01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46,621.72万元;容诚事务所共承担210家上市公司2019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25,290.04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汽车及零部件制造、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电气机械和器材、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专用设备、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服装、家具、食品饮料)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事务所对木林森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38家。
(四)投资者保护能力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7亿元;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发生相关民事诉讼。
(五)诚信记录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纪律处分 0 次。
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1次;1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同一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对不同客户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
(六)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曹创,2010 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 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 4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容诚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了1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2002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9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华侨城、特发信息等10余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曹创、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涛、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程峰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40万元,2021年的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1年4 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2020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和评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在负责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期间,勤勉敬业,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建议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在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前向我们提供了关于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议案的相关材料,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从业资格,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负责人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与公司合作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原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
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鉴于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我们认为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续聘并报股东大会审议。
(三)表决情况及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议案得到所有董事、监事一致表决通过,本事项尚须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6、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特此公告
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相关信息披露行为,防范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和公司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所属子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的,适用本制度规定,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作为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
第三条 本制度所述的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委托理财以及深交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其中,委托理财是指上市公司委托银行、信托、证券、基金、期货、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理财机构对其财产进行投资和管理或者购买相关理财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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