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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司,资金,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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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1、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内容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人民币303,400,490.02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01,738,536.55元。
按照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的净利润19,576,885.19元为基数,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957,688.52元,加上以前年度滚存未分配利润1,601,965,753.96?元,减去2020年内派发上年度现金股利191,575,281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止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28,009,669.63元。
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现提出如下分配方案:公司拟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分配现金红利1.26元(含税),除上述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调整原则:若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预案后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如期间实施股份回购,则扣除已回购部分股份),按照现金分红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2、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合规、合理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计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本次利润分配不存在超分现象。
二、本次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与公司发展成长相匹配,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未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
同意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实际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订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要求,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其他说明
1、2020年3月6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020年11月1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2019年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17亿元(含本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在本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四、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分配比例将按分派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特向投资者提示以上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002745 股票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4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2021年4月27日,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孙清焕先生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3、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关联董事孙清焕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取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同意,且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姓名:孙清焕
别:男
国籍:中国身份证号码:36222219730508****
截止本公告出具之日,孙清焕先生合计持有公司68,253.46万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5.99%,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三、关联交易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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