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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公司,资金,议案利润分配预案(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本次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借款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借款事项无需担保,借款期满后将本金和利息归还孙清焕先生,公司可根据自身资金情况提前归还。
四、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务部,与出借方孙清焕先生签署本次借款事项所有有关合同、协议等各项文件。
五、交易目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关联交易主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的需求,可优化公司的借款结构,降低公司的融资成本,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作用。
2、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允、合理的原则,决策程序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相关制度,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先生向金融机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市场原则,且有利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构成重大 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本次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孙清焕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当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孙清焕先生的关联交易情况主要为孙清焕先生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总额为人民币972,905.84万元,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关联交易事项。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的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因公司业务发展迅速,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利息自借款金额到账当日起算。借款期限为一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算),相关具体事项授权经营管理层办理。经核查,我们认为,该项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帮助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加快企业发展步伐,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的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含下属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孙清焕先生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属于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同时,借款的利率与孙清焕的融资贷款利率相同,且借款年利率最高不超过7%。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的议案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及其他规范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含下属子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木林森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意见,该议案还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1-035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根据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定于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及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木林森大道1号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大楼一楼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的事项
1、审议《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审议《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4、审议《关于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6、 审议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8、审议《关于制订〈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的议案》;
10、审议《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11、审议《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14、审议《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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