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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说你是单位的人,你所有的时间都是单位的,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校长,老师,时间校长说你是单位的人,你所有的时间都是单位的,对此你有什么看法?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校长显然是不懂《劳动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通过劳动法这两条我们可以看出,我们的工作时间是8小时,超过这8小时,就不属于我们的工作时间,所以任何形式的加班,都要另付报酬,同时用人单位不允许随意的增加工作人员的劳动时间。
校长可能更强调奉献精神
其实这样的校长在现实生活当中还是比较常见的,因为学校当中,除了每年的寒暑假,其中大部分时间都有学生在学校,而且即使在寒暑假也可能有各种非教学任务,需要老师到学校去处理,所以校长在学校里强调一下奉献精神,希望老师能够及时在假期也能够多为学校做一些贡献,这也可以理解。
不过我觉得校长首先应该率先垂范,做出一个榜样给大家看一看,这样才会更有说服力一些,不能光强调别人奉献,而自己不去加班同事加班一定要给一些报酬回报。
如果是强迫的,就是错误的,老师可以依法维权
这种强迫别人占用自己的时间去工作的,这是典型的错误,同时这也是一种滥用职权的方式,可能很多老师会因为害怕得罪校长而选择牺牲自己的休息时间。
但是我觉得如果真的遇到了这样的校长,如果真的自己的休息时间不愿意被浪费或者真的家里有特别急的事情不能够答应校长的话,我们可以采用依法维权的方式,摆事实讲道理,说明自己的情况。
权力再大,也大不过法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不太认同你校长的话,请看视频分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先看这句话本身,“你是单位的人”表明了你和单位之间有着雇佣关系。雇佣关系的双方存在着价值交换,你用自己的时间和精力做出的产品和服务,与单位提供的平台和收入交换。描述这种交换边界的,有劳动合同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就工作时间的多少,劳动法就有八小时的规定,这在其他回答有详细说明,在此不赘述。从这点看,问题中的“所有时间都是单位的”说法就是把劳动时间扩大到超出法律的规定,那已经不是雇佣关系,而是奴隶和奴隶主的关系了。
再来看说话的人,是校长。离开情境谈某一句话的对错,很容易会误错意。一个校长说出这样的话,有可能是什么情况呢?一是学校的老师并没有他想象中的配合与服从,二是学校的现状并没有给他的绩效指标带来多少贡献,三是他没能想到更有同理心的激励教师的办法。
另外,如果他有底气说出这么不客气的话,可能是因为他有一些所谓的“资源”和“方式”限制底下的职工。在这种情况下,对于普通的职工来说,日子可能会过的小心翼翼,不过无论怎样,努力挤出时间积累自己,练出离开的资本和能力,应该是一种有效的选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话不太合适校长说出来。
因为就算你是在校实习生,你也和普通员工一样,上班8小时是属于工作的,下了班,就是你的私人时间了,没有24小时都归单位的说法。
连那位校长都做不到的事,怎么可能要求学生做到呢?
可能校长的意思我们曲解了或者他表述的不够明确。
如果是说,学生已经提前去企事业单位实习,他的身份有了改变,不再单单是学校的学生,更是公司的一员。
那他就要为单位工作做出努力,上班时间认真工作,多向前辈学习,不能偷懒耍滑,丢了自己和培养他的学校的脸。
所以校长才可能说你是单位的人,一切都要以公司利益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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