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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要求街边商铺提前预交三个月物业费,不然收取违约金之外还不让交电费。这样做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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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取消物业
解放业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联合起来扺制不合理要求。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取消物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看物业服务合同是怎么约定的,是否有违约金的约定,另外交不交电费不是物业说了算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其实就是新时代的吸血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这个东西,当然应该先服务后交钱,你干活我给天经地义,跟世道上打工一样,没见工效就要工钱,只是物业的霸王条款。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明白白的强盗逻辑 !在物业从业的人员,你们自己摸着心口说句良心话,你们这样做不怕大家咒骂吗?爱财不是错,但是要堂堂正正的去挣,不要连自己祖宗的脸都 不要了好不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肯定不合法,没这权力,它就是一个服务单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是不合法的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费可以预收多久?国家层面法规没有明确规定。
实践中,各地在该问题上的具体规定也不一致;有的允许预收三个月,有的允许预收半年,而在某些地区,其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物业公司可以预收一年的物业费。
所以在这个问题上,你要先看你当地物业收费法规的具体规定,而且这个事情要写入《物业服务合同》(或前期物业合同)中。
至于“还不让交电费”,这就属于将物业费与电费捆绑收取的违规行为了。
因为这是两个法律关系,物业公司无权以拒收电费来要挟业主缴纳物业费。
你尽可以向当地物业行政部门举报反映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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