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农村邻里纠纷,以民法为依据吗?如何界定?
纠纷,邻里,民法农村邻里纠纷,以民法为依据吗?如何界定?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农村,当邻居之间发生纠纷时,大部分矛盾和纠纷会自动解决,也就是说,不需要调解,然后就会消失。一方可能遭受了语言损失或某些方面的轻微损失,但大多数中国人,包括村民,都遵循“损失是好事”的信条。此事已经过去,调查将无休止地继续下去。相反,身心会累得慌。最终,没有理由这样做。因此,不会进行进一步调查。利用这种情况的人什么也说不出来,那么多的争端就会消失。
当然,也有一些人为一些小事争论不休,比如在农村地区常见的宅基地前的土地划界。有些人喜欢利用它,或者他们的家庭有强壮的手,这会占用别人的土地。其他人只是拒绝接受,所以他们会无休止地争论。最终,他们甚至互相争斗,走得太远,这将违反刑法。根据民法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你不这样做,你会进监狱的。
农村地区发生的纠纷一般不需要根据法律规定处理。大多数中国人深深植根于中庸之道的智慧之中。这样,大多数冲突和争端都可以得到解决。这是我们祖先留下的智慧财富。中庸之道是,我们不需要为了做人做事而斤斤计较。给别人空间就是给自己空间。如果每个人都有空间,就不会有无法解决的冲突和争端。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與梦同行
在农村,邻里之间发生纠纷,大部分的矛盾纠纷会自动消解,也就是不需要调解处理,然后就不了了之了。这里面可能有一方吃了语言上的亏,或者在某些方面吃了一些小亏,但大多国人包括村民在内,都奉行“吃亏是福”的信条,事情过去就过去了,没完没了地追究下去,反而身心都会累得慌,到头来也争不出个所以然,所以也就不往下追究了。而占了些许便宜的一方,自然就更不能说什么,所以很多纠纷都会不了了之。
当然,也有把小事情争出了大事情的,如农村常见的宅基地前面场地划界问题,有的就是一分一毫不能偏,还有的喜欢占便宜的,或者家里人手强壮,就会挤占别人的地盘,别人偏偏又不服,所以就会因此争执不休,到最后甚至大打出手,出手过头了,就会触犯刑律,那就不是依据民法能够解决得了的。弄不好还要坐牢。
还是以此为例,实质上宅基地并不是我们自己的,即使遇到拆迁,补偿的是房屋,宅基地是不会补偿的。为了那么一点地皮争执不休实在是没有任何意义。这盒纠纷完全可以各让一步得到解决,也可以通过村委会调解得到完善处理。严重一点的,可以到法院起诉解决,这时,法院就会尊重事实,依据相关民法进行调解或者裁定处理。
在农村发生纠纷,一般都不需要对照法律条款进行处置,国人大多都深得中庸之道的智慧精髓,凭这个就可以化解绝大多数矛盾纠纷。这是老祖宗给我们留下的智慧财富,中庸之道就是要我们做人做事不需要那么斤斤计较,给别人空间,其实也就是再给自己空间,大家都有空间,就不会有解决不了的矛盾纠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很高兴回答你的问题,邻里纠纷主要还是靠协商,如果协商不好是可以依据我国,《物权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邻里关系,相作参考,
在\u003c民法通则\u003e第八十三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风、采光等各方面的相邻关系,给邻里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
第八十五条规定,解决和处理相邻关系,法律、法规对处理相邻关系有规定,必然要求按照法律法规处理,当法律法规没有规定时,按照当地的民俗习惯处理相邻权利冲突也容易被相邻权利人所接受。
\u003c物权法\u003e第九十九条规定:相邻一方必须使用另一方的土地排水的,应当予以准许;但应在必要限度内使用并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排水,如仍造成损失的,由受益人合理赔偿。
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邻里纠纷,可大可小,但是在农村,用民法解决问题,往往效果并不好。乡村有自己的行事规则,那就是村规民约,现在国家提倡法治、德治和自治相结合,如果能够调解解决,和解处理,岂不是体现我们中国人的智慧和和谐的文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近些年,农村发生临里纠纷的案件呈上升趋势。那么发生临里纠分怎样处理呢?
上一篇:在学习过程中,怎样提高记忆能力?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