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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转让可以分解成二次转让来稀释股东的股份吗?有何依据?
股份,股权,股东一份转让可以分解成二次转让来稀释股东的股份吗?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份转让可以分解成二次转让来稀释股东的股份吗?有何依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好,您的问题描述的是相当滴不清楚啊。我是中国注册会计师,拥有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我将尽量去想象题主想要问的问题,发表一些专业看法,供您参考。
一、股权转让不稀释公司股份
股权转让,是公司一个股东将自己的股权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非股东。
假如小A拥有某公司20%的股份,小B拥有公司80%的股份,他把这20%的股份转让给公司原来的股东小B,则小B拥有100%股份,小A不再拥有公司股份。
假如小A把这20%的股份转让给小C,则转让后,小A不再拥有股份,小B还是拥有80%,小C拥有20%,成为公司新股东。
在股权转让的情形下,小A将这20%的股份是分一次,分两次,还是分N次,均不会产生股权稀释的效果。只是既定的股份在不同人之间的转移而已。
二、增资扩股可以稀释股份
如果想稀释股份的话,可以增资扩股。假如某公司原来有100万股,小A有20万股,小B有80万股。如果公司同意再增效100万股,如果小A不认购新股的话,小A的股份还是20万股,但是占增资后的股比降到了10%。
三、难道题主想问的是一物二卖?
一物二卖是违法的,就像一套房子,先卖给A,再卖给B,这样就构成诈骗了。20%的股份可以先转让10%,再转让剩下的10%,但不能先把这20%转让给小王,再把这20%转让给小李。这样是违法犯罪,很可能后转让的无效,自然也不会稀释公司股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股权进行稀释,一般来说有两种方法:一、进行增资;二、通过股权转让。
一、通过增资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并未规定增资需要全体股东同意,其实现实中也会有很多股东不同意增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三十五条)。因此进行股权稀释比较通行的方法就是增加注册资本。
二、通过转让股权(股份)的方式进行股权稀释:
我国《公司法》对于股权转让的规定,依据公司性质不同,即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对于股权(股份)转让的规定并不相同。
这两种方式目前来说是最合理合法的股权稀释方式, 通过二次转让稀释股权不建议。一起创业,是因为相互的信任和价值观,在成立公司时先做小人,把股权设计好,协议签订后,要做君子;先小人后君子,大家还是朋友;先君子后小人,大家都成了敌人。股权的设计和商业模式的设计产品的设计一样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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