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小区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业主有权管吗?
开发商,业主,建筑面积小区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业主有权管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小区车库产权是开发商的,业主有权管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说的车库是地上的么?如果是这个车库产权应该属于谁购买是谁的,不应该是开发公司的产权,没有购买前开发公司只是代为管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上车库占地面积是业主共同拥有吧?地下车库有人防的,还有部分是业主共同拥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区停车位究竟属于谁?是归开发商所有,还是归业主呢?
经过取经路上的八十大难题,挨饿挨冻打妖怪,你终于有了自己的房子自己的车子。你会发现还有一个问题摆在你面前,那就是停车难。关于车位的权属以及使用权,小区业主、开发商、物业公司甚至街道办经常因此而争论不休,告上法庭的也屡见不鲜,更有甚者弄得头破血流、得不偿失。那么小区的停车位到底该属于谁呢?
《物权》第七十三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道路、绿地、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也就是说,小区路面的停车位开发商无权,归业主共同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决定是否收费。
但同时,《物权商品房买卖合同》内明示该面积没有计入公摊则属于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有权售卖该地上车位的。
未计入小区建筑容积率的配建停车位及公共部分,不属开发商专有部分,属小区全体业主共有。如果是地面停车场,产权就归属全体业主,物业公司没有任何权利制止业主停放,但业主停放是要缴纳停车管理服务费用的。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物权法、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土地上的使用权属于广大业主共同使用的。不可能属于开发商,物业根据价格法规定办理了价格备案可以收取停车泊位费,大多数的收益用于小区的公益或纳入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业内人士指出,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购房者最好将车位细则写进合同。如果购房者在签订购房预售合同的时候,如果车位和房屋是一并购进的,购房者和开发商就车位的范围、车位号、预售面积、预售价款等情况在预售合同的补充条款中约定清楚,最好配有平面图。购房者如果是先买房再买车位的,则可与开发商另行签订合同,就上述详细事项都应有具体说明,并将合同另行备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需要看小区车库当初在房产部门怎么做的登记,如果是物业用房那必须业主说的算!如果是商品房登记,那就相当于是开发商自己家的房子,别人管不着!开发商可以卖,可以出租!如果是小区内规划的车位,这个业主委员会说的算!小屋物业只是协助管理!如果是地下车位,那也是开发公司说的算!地下车位一般会有一个整体的房照,登记在开发商名下!所以要看当初开发商是怎么在房产部门做的登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判断开发商开发的商品房的地下车库的产权系属于开发商,还是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主要依据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是否作为小区商品房的公摊面积。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在小业主购买商品房时,其购买的商品房的建筑面积中已包含该地下车库的面积(指分摊面积)。
在该情况下,既然地下车库的面积已分摊在小业主购买的商品房中,该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当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反之,如果地下车库的建筑面积未作为公摊面积,则该地下车库的产权通常应归属于开发商。
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第九条,凡已作为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用建筑面积部分,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而不进行公用建筑面积分摊。
另外,根据《北京市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暂行规定》第七条,机动车库、非机动车库、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不应计入公用建筑空间。根据上述规定可见,无论部门规章还是地方性规定,都没有强制性规定地下车库应列为需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如果地下车库已作为公摊面积予以分摊,则根据前段分析,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全体小业主共有。否则,地下车库的产权应属于开发商。
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但开发商也无权出售。《物权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国防资产属于国家所有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九条规定,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用建筑面积。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人防车位是由人民防空管理部门代表国家行使所有者权能,该类车位不可以办理产权证,所有权既不属于开发商,也不属于全体业主。
上一篇:你想对黄金交易说点什么?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