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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再审高院立案审查阶段能提交新证据吗?如何提交?
证据,原审,理由民事再审高院立案审查阶段能提交新证据吗?如何提交?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事再审高院立案审查阶段能提交新证据吗?如何提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法院终审裁定或判决的案件存有疑议,向高一级法院提交再审申请之后,受案法院会给你一个受理通知书,会有相应证据规定及受理法院的联系方式的告知你,又发现了或有其它新证据的是可以继续提交的,但是需要明白,申请再审时提交的不一定是再审新证据,也不一定会被法院认可。
对人民法院决定立案再审的案件成功与否,关键还是需要有新的证据,需要提交搜集提交那些证据,法律也做了明确的规定:
《民诉法解释》第三百八十八条:“再审申请人证明其提交的新的证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
(一)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存在,因客观原因于庭审结束后才发现的;
(二)在原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者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
(三)在原审庭审结束后形成,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
再审申请人提交的证据在原审中已经提供,原审人民法院未组织质证且未作为裁判根据的,视为逾期提供证据的理由成立,但原审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不予采纳的除外。”
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应当对其逾期的理由进行说明,如何判断是否具有正当理由,需要进一步予以统一规定。
以下是对逾期提供证据的正当理由列举,具备以下规定情形的,可以视为正当理由成立。
1、第(一)、(二)项:“新发现的老证据”,新证据一般是指原审之中或者之前形成的,但出于非当事人的原因在原审结束前未提交的证据。
所谓“客观原因”,一般认为是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属于当事人意志以外的原因。
通常认为的新证据应当包括原审庭审结束之前客观上没有出现的证据;证据在原审庭审结束之前虽然已经出现,但在通常情况下当事人无法知道其已出现;当事人经原审人民法院准许延期审理,但因客观原因未能在准许的期限内提供的。
2、第(三)项:“新发现的新证据”
出于对判决稳定性的考虑和既判力的要求,再审中的新证据原则上应当是“新发现的老证据”,对于原审法庭辩论之后出现的证据一般不作为新证据。但有特殊情形的除外。
实践中,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机构作出的新的鉴定结论、与原判有关的刑事案件的判决(可能会影响合同的效力)等,这些证据均可能对原判的正确性产生影响。
因此,对原审庭审结束后新出现的且无法据此另行提起诉讼的证据,规定未逾期提交证据的正当理由情形。上述,法律规定的证据,都可以向受理再审的人民法院提交,希望能够帮助到你。@破天晓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有新证据,应该在立案的时候尽快提交,最好和再审申请书一并提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再审案件新证据申请时就提交,这样容易通过再审审查。如你通不过再审审查,新证据留在自己手里有什么意义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有新证据的,应该在立案的时候尽快提交,最好和再审申请书一并提交,并附证据目录。
证据是胜诉的基石,是能否再审,以及再审结果的关键。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再审立案审查阶段,是可以提交新证据的。可以联系高院的立案庭,通过他们提交最新的证据。再审启动是比较难的,建议还是请一个专业的律师来处理比较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
可以与再审审查材料一并提交,也可受理后尽快补交。
新证据是指原审结束后新出现的证据,不是因申请人的原因怠于举证引起,对形式要求较为严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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