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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期间单位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只发0-400元左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工资,病假,工龄住院期间单位扣除五险一金后,工资只发0-400元左右,是否合理?有何依据?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具体薪资发放标准如下:
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
②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70%;
③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80%;
④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90%;
⑤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职工本人工资的100%。
患病超过六个月以上的(疾病救济费):
①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40%;
②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0%;
③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
注:各地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尽相同,也不都如此细致,具体病假工资支付比例可咨询当地人力社保部门。
题主2013年入职,到现在工龄时间也将近6年,并且住院超过6个月的,可以按照上述补助:按照本人工资的60%发放!
三、如果单位未按规定发放工资,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主要三步走:
1.协商解决:如果请病假时,用人单位不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发放病假工资,可先协商解决;
2.劳动仲裁:如果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成的,应及时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依然未能解决问题的,果断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申请起诉:万一劳动仲裁后还是未能解决问题的,果断自行或委托律师提起劳动诉讼坚决维权。
总之,针对题主的几点情况,非工伤、工龄时间、住院时间,可以综合判定如果只发放0-400元左右,是不合理的。具体依据可参照劳动法59条。
希望我以上的分析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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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当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如不合规,可以去仲裁委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很多人感觉得病住院以后,单位应该对病人照顾一下,最起码应当工资照发才是。实际上,这种想法实在是太想当然了。
职工工资,是对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而用人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如果无正当理由没有提供劳动,用人单位可以不发放没有提供劳动时间的工资,但是也不可以对职工采取罚款或者扣工资的行为。
职工因病住院,用人单位确实应当照顾。但是照顾的限度,国家只设立了最低标准。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医疗期内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80%的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医疗期生活费待遇。
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国家的最低工资规定,本身确实包含了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这种情况下,肯定会出现扣完社保公积金以后,个人到手工资只有几百元的情况。
国家规定的医疗期,也不是无休止的,最低不少于三个月,最长可达24个月。一般是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和本人工龄为准。
如果在本单位工作5年以下,本人工龄在10年以下,医疗期只有三个月。如果超过三个月,用人单位就可以不再发放病假工资待遇了。这种情况就会出现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可以继续给缴纳保险的情况,但是社保公积金是由个人承担了。社会就是这样残酷。
当然,我们并不排除一些单位对职工福利好,会给职工发放超出80%最低工资的待遇时间也会给予优惠。希望这样的单位越多越好。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基本工资70--8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请了一个月的病假发了1100正常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肺结核治疗的时间够长的,现在还在康复期,13年入职到现在基本没上班吧,从你提供的基本情况来看,应该说不够全面,所以不能正确给你提供合理不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请说说:不上班还能得工资的有哪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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