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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处把业主就是不放眼里,你敢不缴费就停你水电,合理吗?
业主,物管,物业管理处把业主就是不放眼里,你敢不缴费就停你水电,合理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因此,如果有业主还按照以前的做法,要求停车场出示物价部门许可的收费标准文件,就错了。
停车费,绝大多数业主认为应该缴纳。但是为什么不是每月200元,而是300元?
对于收费标准问题,是不是国家实行了市场调节价,就任由企业自行制定标准呢?国家就没有要求呢?业主认为收费不合理,有没有法律依据呢?
发改价格〔2015〕2975号文件规定:1、停车设施经营者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统一标价牌,标明停放服务收费定价主体、收费标准、计费办法、收费依据、投诉举报电话等;2、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的,要通过指导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3、加强对停车服务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策,利用优势地位、服务捆绑等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只收费不服务、少服务多收费,不执行明码标价规定,不出具和使用规定收费票据,在标价之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等违法违规价格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上述规定中,第2点很重要,业主和开发企业之间,交易地位明显不对等,政府并不是不管不问,而是要指导制定议价规则,通过协商议定价格,并不是任由开发企业随心所欲单方定价。
上述精神在粤发改规〔2017〕5号《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也再次完整落实,比如该文件规定“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或指导交易双方制定议价规则、发布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惠州不久前结束意见征求的《惠州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也进一步落实了上述精神,比如规定:停车设施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经营资质。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由物业服务企业、停车服务企业等停车设施经营者依法与业主或使用人通过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住宅小区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是指停车设施经营者接受车位所有权人、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合法单位或组织等的委托,按照停车服务合同或其他约定,向住宅小区业主或使用人提供停车场地、设施、停车秩序管理所收取的费用。停车设施经营者已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不得向车位使用人重复收取车位物业服务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要加强停车服务收费市场行为监管,对交易双方地位不对等、市场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可结合实际通过制定或指导交易双方制定行为规则、发布价格行为规范或指南等方式,合理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市场正常价格秩序。
从以上相关规定来看,业主提出质疑完全有法可依,并不是无理取闹。
但是,为什么还是会发生本文开头的情况呢?
首先,业主的合法权益也要采取合法的方式和途径。比如向房管局、发改局、物价局反映,或者通过业主代表与开发企业协商议价。因为对开发企业的行为气愤就与保安对峙,虽然情有可原,出于无奈,但是方式方法欠妥。
其次,对于前期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来说,因为没有业委会,需要一批热心但又理性的业主来做公益,为全体业主做奉献。每个小区都离不开这样一批人。否则就很容易出现矛盾激化的局面。
有的业主对于物业心存不满,其实,前期物业的行为完全是机制决定的,不能把怨气撒在物管人员身上。因为前期物业的身份其实很复杂。他们既是业主的服务者,也是开发商的服务者。有的小区停车场地既有属于开发商的场地设施,也有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道路场地。如果业主和开发商之间存在矛盾纠纷,则物业本身就是一个复杂的矛盾体。
第三,小区停车收费由政府指导价变为市场调节价以后,相关议价规则和指南,商需要调研摸索,相关职能部门目前并没有发布相关具体细则。也正是由于这部分的行为规则缺失,造成业主与开发企业之间就停车收费问题,处于不断博弈中,发生本文开头的一幕,也就很好理解了。
业主对停车费存疑,拒绝缴纳,甚至与保安对峙,固然不好,但物管是否就有权停业主的水电呢?这也是很多业主觉得这个物业可怕的地方。
答案当然是不可以。业主使用水电,实际上是与自来水公司和供电公司形成了合同关系,并不是物管提供水电。《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物业与业主因水电发生交集的地方只有代收费,并无其它。
其实,从微信发言来看,业主和物管都还是很诚实的,沟通虽然有些激烈,但还都是坦荡的。有的物业即使停了水电,也不会这么坦白承认,而是以检修线路维护水电设施的理由搪塞业主。
当然,物管人员的言行也应该注意是否得体,尽管你是开发商确定的前期物业,但为广大业主服务依然是你的基本定位。以牙还牙,同态复仇的做法显然与新时代格格不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从法理上说,不能捆绑收费。从情理上说,如果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完全可以不提供服务。你连钱都不交,还要出力挣钱的人把你放在眼里,旧社会地主也没有这么欺压雇工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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