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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滑倒摔伤,算工伤吗?怎么判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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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上班途中滑倒摔伤,算工伤吗?怎么判定的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构不上工伤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算,工作途中上下班都算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才能被认定为工伤。
所以,首先必须要有交管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其次还需要在认定书里面明确不是员工的主要责任,才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上班途中绕开人行道上的阻碍物摔伤,既不是交通事故,且又是劳动者的全部责任或者主要责任,因此不属于工伤。
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且劳动者不负事故主要责任或者全部责任的,才属于工伤。
在此,请留意《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上下班途中”的司法解释:一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二是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三是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四是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4条规定,职工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 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 事故伤害申请认定工伤的,申请人需要提供公安 交通管理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出具的父通事故认 声书,且认定书中受伤职工承担的事故责任为同 等责任、次要责任或不承担责任,这样才可以认 定为工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班途中滑倒摔伤属于工伤,可以去做工伤鉴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当然是工伤了,工伤包括在职时间上下班途中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是上班时间去为公司办事的途中摔伤应该算是工伤,如果不是上班时间不是为公司办事应该不算工伤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首先说结论
上下班路上受到伤害认定工伤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 上下班途中
2 受到伤害的原因是发生了交通事故
3 交通事故认定中非主要责任
满足以上的三点要求则可以认定为工伤,可以进行报销。
那么我们来举个例子:我们上班图中,不小心踩到湿滑路面摔伤了,可以认定吗?改例子中,虽然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是不合符第三点,所以是认定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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