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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后单位只给我发病假工资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工伤,伤残,用人单位工伤认定后单位只给我发病假工资可以吗?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鉴定后单位只给发病假工资可以吗?我该怎么办?首先工伤鉴定以后单位要报工伤备案,不能按病假处理。要是伤情不重,就是休息几个月按病假开支也无所谓,总而言之,你还是企业的员工要为企业着想,真的以后有工伤后遗症,也不怕,因为工伤有备案,也有原始鉴定材料。要是实在不行,可走法律程序,通过劳动部门进行仲裁鉴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内支付正常工资。
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景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放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伤害需要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在工伤期间单位仅支付病假工资是不合法的,工伤索赔可以向劳动局投诉,经劳动局调节,如果调节无效,那么就需要申请劳动仲裁,有仲裁委员会进行判决。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工伤认定后企业在治疗期和恢复期的停职留薪假期间的工资按病假工资发放肯定不行,必须是原岗位的满勤工资(当然加班和中夜班的钱不会给你)。但超出医院开出的全休假期间后就应该是病假,发全额工资是以医院出院时的疾病证明书为准,并不是你自己认为还不能上班就应该给钱。
如果企业为员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治疗及按伤残等级进行一次性赔偿,你该得到的会给你,单位代垫的也会扣除,企业也不会除该给你的钱外还多付。
如果企业没缴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该赔偿的全由企业支付,但也不能漫天要价。这类纠纷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仲裁外,还可以通过诉讼裁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认定后,鉴定等级,可以仲裁请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符合目录的医药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伙食费等,参加工伤的,大部分由基金支付,没参加工伤,由承担主体用工责任的单位给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保险规定:工伤停工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公司的病假工资基本都会低于正常的薪资标准,企业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既然已认定为工伤,那么受伤职工理应享受工伤保险相关待遇。如果企业没有给你参保,只能由企业承担因未参保导致你无法享受的工伤保险所有待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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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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