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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工伤是老板负责还是老板手下小承包的工头负责?
工伤,发包方,用人单位请问一下,工伤是老板负责还是老板手下小承包的工头负责?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问题补充: 我带了十来个人在一个老板手下包净工,手下一个工人被钢模砸断了脚,治疗就花了四万左右,还有后期的误工费,营养费,拆钢板的费用,大概要十来万块,请问一下这个钱应该谁负担?怎么分担?这:保险能赔两万多左右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由工程发包方负责
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首先,我们来确定什么叫做“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
一般来说,就是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和个人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这些单位无用工主体资格。而在叙述中所说的带领十几个人包净工,您应该明确的是自己是否符合“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自然人”这个条件,如果符合,那么对您带领的这十几个人自然属于您招用的劳动者,其用工主体责任自然由具备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
2.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该工人被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律师有话说,律师听你说。
(希望可以用自身专业帮助更多的人,你的故事你来说。可关注、私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由具有承包资质的公司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合同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办案实务经验分析建议如下:
1、承担责任的根据是否具备资质来确定。工程在分包或转包时,承包方需要具有相应的承包资质,譬如承包建筑工程,承包方需要具备建筑相关资质,如承包劳务,那么承包方需要具有劳务相关资质,如果承包方不具有相关资质且不具有法人资格,一旦发生工伤事故,由具有法人资格的发包方承担赔偿责任。
2、问题中所描述“带了十来个人在一个老板手下包净工”,属于劳务承包,承包者如果是个人,是不具备法人资格,不具有用人主体资格,与所带的十几个人之间不构成劳动关系,发生工伤事故的赔偿责任,由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如果问题中所说的老板是具有法人主体资格的,就应该由该老板的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该老板单位应该向伤者承担赔偿责任以后,与承包劳务者根据双方约定再确定责任的分担比例。
3、伤者应该如何及时有效维权?在这样转包、分包工程中就业的人员,流动性大,往往不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一旦发生意外受伤,在送医救治同时应立即报警,以便警方在调查后保留了受伤时的真实情况的证据,在单位一个月内没有申请工伤认定的情况下,受伤者本人或亲属朋友,应尽快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4、伤者如何主张工伤待遇赔偿呢?伤者在救治医疗终结后,拿到工伤认定决定书时,应尽快申请劳动障碍能力鉴定,也就是工伤等级鉴定,根据鉴定出来的等级,计算赔偿数额,如何双方协商不成,就尽快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明确责任主体
根据劳社部发〔2005〕12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规定,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
2.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所以,发包方应依法向受伤工人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
3.用工单位是否需要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如该工人被鉴定为伤残的,根据伤残等级不同,享受的待遇也不相同,具体问题需要具体分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
出了工伤应该由用人单位赔付,用人单位不赔付的从保险基金里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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