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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月试用期到了,领导要在加试用3个月,还要不要在这个公司就职?
试用期,你的,公司3个月试用期到了,领导要在加试用3个月,还要不要在这个公司就职?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3个月试用期到了,领导要在加试用3个月,还要不要在这个公司就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试用期时间的长短,劳动法有具体规定。如果觉得有违劳动法,可以提出异议,这没有什么不妥。
但实际的问题是,为什么会延长试用期,这个问题需要探讨一下,有几种可能:
1、你的工作并没有可圈可点之处,鸡肋一样的感觉,食之无味,丢之可惜,让考核领导有点犹豫。
看过这样一个故事,一作家聘用过一名女孩速记员,这个女孩幽默有趣,自带一种欢乐气质,遗憾的是女孩很粗心,常会拼错字,记录也不算快。作家几次想要辞退女孩,但看到女孩阳光灿烂的笑容后,又改变了主意,她笑起来让人心头一暖,许多顾客也很喜欢她。
2、公司不规范,体制有问题。
3、无人可用的权宜之计。
问题的核心在哪呢?还是你没有亮点,没有足够优秀的成绩。
从上司或者是老板的角度去出发,没有谁会无缘无故放走一个优秀的人才,注意是“人才”。也没有谁会让能力特别强的员工坐冷板凳。
不管是不是正规的企业,老板都是生意精。都会计算用你的性价比。你的工资=收益,可用可不用;你的工资=收益的几分之一,那怎么都要用你;你的工资<收益,那肯定让你离开了。
所以,你要做的就是,问问你自己,你学了什么?你有什么能力?你做了什么?你做好了什么?做得比别人好吗?受欢迎吗?
正确地评估自己,认知自己之后,你再决定你的下一步。
天下的乌鸦一般黑,所有的企业都一样,所有的老板都一样。
如果你自己不值钱,到哪都是一块废料。
记住,不会游泳,靠换泳池,永远解决不了问题。
祝你好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同一单位,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面对视法律为“儿戏”的公司,你觉得靠谱吗?要我说,赶紧联系下家,辞职走人吧!在这样不靠谱的公司工作,干的越久,损失越大。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对试用期的次数是这样规定的:同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约定好的试用期怎么能说追加就追加呢?也太不拿法律当回事了吧?如果公司是缩短你的试用期提前给你转正的话,我倒是鼓励你留下来好好干。
公司之所以要加试3个月,某种程度上,固然有你在这3个月试用期中的表现让公司感到有不满意的成分,追加试用期是想对你进一步考察;但这不能以违反法律为前提。
另外,还有两个主要的目的。
一个是,公司想多使用3个月的廉价劳动力。
因为,员工试用期的工资只占转正后工资的80%。
另一个是,公司不想给辞退时的经济补偿金。
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是不用给经济补偿的。如果追加延长3个月的试用期,公司感觉你不合适辞退你时,就不给你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啦。
试想,公司连这么点”蝇头小利“都在”算计“员工;转正后,公司能善待员工吗?员工能得到理想的工资报酬吗?一个视法律为”儿戏“的公司,能有安全感吗?员工的合法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我看未必。
下决心走人吧,这样的公司不值得留恋。
【欢迎关注@职场心语刘,20年私企工作心得,乐于与您分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对于与这个问题题主不要考虑太多了,你既然已经工作了三个月了,那先确定一下这三个月你是不是问心无愧,如果是便好说。还有公司有没有给你交社保,如果没有交社保直接和HR说,不给你补而且还想赶你走的话,那就不用考虑情面问题了,直接告诉她必须给补偿要不然就走法律程序,打电话给公司注册所在地劳动纠察大队,到时候公司面临的惩罚就不是补偿这么简单了,这种结果作为HR是不愿看到的,如果有那HR就等着下岗吧。同样都是给人打工HR也没必要让自己陷入两难,直接正常做就可以。
相反如果公司没有违反什么劳动法之类的法律,还让你继续试用,很明显就是要用你的廉价劳动力,你的工资只有转正的80%,不给你转正对公司自然没什么坏处。那你就要想好了。明智的选择是换个地方,但如果你觉得这地方还不错,在廉价三个月也是可以接受的,那就安稳的待着就可以了,只是如果没有合约牵制的话,之后再给你来个半年,然后开了你,你觉得怎么样,自己想想吧。
原则性的底线就是:你不为难我,我也不为难你;你若为难我,定不让你好过。
送题主两句话:同是打工族,莫怕主子易;如有真才华,天下是我家。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试用期到了,如果合同显示3个月,那你就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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