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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旅游团飞机托运行李时行李遗失怎么办?
行李,机场,也是跟旅游团飞机托运行李时行李遗失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第一时间联系领队,让他马上跟当次航班客服联系查找行李下落。得知行李下落后再跟踪航空公司尽快送还行李。如果经过多方查找行李还是无法找到的话,依然催促领队跟进航空公司根据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先跟导游联系说一下。另外再联系一下给您做报名的旅游公司的客服人员。遇到这样的情况,他们可以协助帮你联系航空公司处理。要是比较着急的话,您这边可以直接在机场联系航司工作人员。这样的话也是比较快速的。因为旅行社去帮你协调的时候,一般也是要联系本人的,那到时候这样不能及时联系到你们,可能会中间传达有问题,个人建议是直接联系机场的工作人员比较方便快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跟旅游团飞机托运行李时行李遗失怎么办?
在给出比较官方制度性回答前我先说一件我自己亲身经历的托运行李没有跟上飞机的糗事!
事情最后虽然也算圆满的解决了,行李并没有丢,一样儿东西也没少,但是压根没有送上飞机,可我总共一周的行程,几乎五天时间,身上除了有钱物以外几乎两手空空的经历,即使过了许多年了,回忆起来还犹在昨天。就像我描述西藏鲁朗,我去了,景色固然不错很美,但我印象最深的还是石锅鸡的美味。而我去日本七天的带娃旅行,我印象最深的,不是富士山的秀美华丽,不是京都新干线的神速列车,更不是横滨中国城的国民味道,而是我一半多的时间,用着同伴的物品,甚至穿着她的衣服,进入日本的第一件事,是跑到晚上几乎快不营业了的奥特茉斯店买应急的装备,更不要说,那个没有智能手机的时代,连相机都连同没有上飞机的行李一起将我们狼狈地扔在异国他乡,所有的不便,回想起来,这一趟旅程,这些个深刻的记忆,着实是永生难忘。
至今,我的行李箱都是红色或橙色等极其花里呼哨扎眼好辨认充满存在感的颜色,真的,一点不夸张,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经历,让我直观的感受到,如果当年我的箱子是一个漂亮的让人过目不忘的存在,也不会在搬运时让粗心的货运人员无情的遗忘在不起眼的角落吧?
当时行李丢了,是怎么解决的。这个过程,麻烦,焦虑,但并没有那么复杂。除了交涉联络,也做不了什么。
毕竟我们是跟了旅行团的。在大阪机场落地的第一时间,就发现行李不见了。随行导游+地陪的翻译立刻与机场相关人员交涉。第一时间与出发地托运的工作人员联系。20分钟后被告知,是有这么个行李,但是,没运上飞机。我印象中也是赶巧了,我们的行李是排在最后的,也就是说,上托运仓,也是最后送上去的,我的,很可能是最后一件,黑色的小皮箱,那时娃也小,两个人的衣物基本足够装了,很容易粗心地被忽略不计,当时的翻译人员似乎也是这样解释的,但更多是我的推测,所以,防患于未燃方面,我说出来,也是给大家提个醒,那样小的一个箱子,估计尺寸上也够手提了吧,否则为什么就它被落下了呢。自然全是机场方的错,但是损失却全是自己的。近一个小时后,我被告知,行李将随同下一个航班直接送抵我们那时入住的旅馆。这个“下一航班”,就不是我们能掌控的了,等我拿到行李的时候,已经是我们行程的第四天还是第五天的傍晚,行李被直接托运到了当时下榻的富士山脚下的酒店。根据相应的规定,我获得了日元现金的相应赔偿,时间太久,数额我已经不记得了,这让人哭笑不得的遭遇,却给我敲了所有出门的警钟,别管去哪儿,确认行李也能安全到达,箱子我换了醒目的了,其它的交给命运。但是,如果真的遗失了,该怎么办呢!这种车到山前必有路的事,还是交待一下吧,怕麻烦没用,焦虑没用,寻找下落是必须的,问责是必须的,争取赔偿是必须的,无论真丢还是假丢。
境内给出的官方交涉是这样的:
要求赔偿,但是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行李发生延误、破损、丢失、内物丢失等不正常情况,应立刻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件到机场行李查询处(LOSS AND FOUND OFFCIE)申报,协同工作人员一同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 (PIR)。
2、如果旅客离开机场后发现行李内物破损或丢失,最迟应该在所乘坐的航班到达的7天或21天(行李发生过延误)内,书面向机场行李查询说明情况,在征得承运人同意的情况下,填写“行李事故记录单”(PIR)。
3、如果旅客拒绝与承运人一同填写“行李事故记录单”(PIR),或不在“行李事故记录单”上签字则无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因此建议旅客办理行李事故记录手续时,特别是签字以前,务必要对单据的各项内容加以确认。
遇到行李破损的情况需要按以下步骤处理:
立刻持机票(电子客票)、登机牌、行李牌和身份证明到机场行李查询处(LossandFoundOffice)申报,协同工作人员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PIR);如果拒绝与工作人员一同填写行李运输事故记录单,或不在其上签字则无权向承运人提出索赔要求。
根据《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第三条 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以下简称承运人)应当在下列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内按照实际损害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民用航空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对每名旅客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40 万元;
(二)对每名旅客随身携带物品的赔偿责任限额为人民币3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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