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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承包的土地有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两者有什么区别?
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区农民承包的土地有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两者有什么区别?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第二条 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是指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本条例所称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第十条 下列耕地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严格管理: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持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区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不应当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本行政区域内基本农田的数量不减少。
第十五条 基本农田保护区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者占用。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确实无法避开基本农田保护区,需要占用基本农田,涉及农用地转用或者征用土地的,必须经国务院批准。
第十六条 经国务院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务院的批准文件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补充划入数量和质量相当的基本农田。占用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与所占基本农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占用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当按照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要求,将所占用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第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第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的,满1年不使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基本农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
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国务院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重新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承包经营基本农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2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基本农田。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资源部-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回答。
你的问题主要关注“基本农田”的定义和标准,这就不得不提《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这部法律条例是基本农田的基础和根本定义。
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的目的,国家就是为了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以满足我国未来人口和国民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为农业生产乃至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快速发展起到保障作用,起到非常重要的保家卫国作用。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里面重要的两条规定: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作为规划的一项内容,明确基本农田保护的布局安排、数量指标和质量要求。县级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应当确定基本农田保护区。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基本农田应当占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面积的80%以上,具体数量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级分解下达。
因此,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主要区别在于是否在这个范围里面。
基本农田只能种植五谷类,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是需要非常谨慎对待。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这个问题我还是比较擅长的,个人从事三农行业,对三农相关问题比较了解,相信可以给与题主很好的解答:
基本农田:只能种植粮食,做其他用途违法。
非基本农田:除了种植粮食外,也可做其他用途,如种植草药、花卉、观赏树等等。
以上是个人经验之谈,希望可以帮到题主你,如对以上内容有不明白或建议欢迎在评论区留言,也可点赞关注我“三农博士”,这边为你解答关于农村农业的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人多地少、后备土地资源不足,而社会的现代化建设需要占用大量耕地,“基本农田”是在90年代以法规形式确定的、以保护粮食生产、维护国家粮食安全为目的的法律概念。两条红线:18亿亩耕地、15亿亩永久基本农田。2006年的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明确:“18亿亩耕地是未来五年一个具有法律效力的约束指标,是不可逾越的一道红线”。简称“18亿亩红线”,表明了政府保护耕地的决心。为进一步保护优质土地资源,2018年国土资源制定全面落实特殊保护制度,要求:“到2020年全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15.46亿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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