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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给别人抵押有什么危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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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房产证给别人抵押有什么危险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谢邀请!建议慎重决定。“两证”就是自己一辈子的心血,丢失补办都很麻烦。何况帮朋友抵押给银行或者高利抵押给个人,那风险就不用多说了!本人曾经把“两证”借给亲戚抵押给私人做民间借贷,约定借一年。直到4-5年后,亲戚才还清债务,才把“两证”给拿回来,就别问为约定的1年返还产权未还回的房产证而伤透脑筋,差点儿反目成仇!奉劝有钱就帮助,没钱就算了,再亲的人别借车和房产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
抵押做什么?帮别人贷款或者借款做担保?
如果办理了抵押登记,那么,你的这个房子很可能就不是你的了。
如果那个借款人到时候不还钱,那么,债主就可以把你的房子抵债,你的房子就变成他的房子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有风险,别人还不上代款,房产证给别人当了低押,银行会起诉你,拍卖你的房子。你把房产证借给别人抵押,等于替别人还债。万万不可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抵押合同当然是有效的,必须登记的是抵押权,如未登记,只是抵押权可能未生效。
一、抵押合同有效。
《物权法》第15条对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的区分作出原则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登记是针对特权的变动而采取的一种公示方法,是否登记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二、抵押权未生效。
《物权法》第185条第1款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为要式合同,该合同并未直接产生抵押权这一担保物权,而是必须与登记结合,才能设立抵押权,如房地产抵押应当到有关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只有这样抵押权才有效。但未办理登记并不影响抵押合同的效力。
以房地产抵押合同为例,因为没有办理登记,抵押权并没有产生,但是双方签订的抵押合同成立时即生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借房产证作抵押 :第一、要看你当初与银行之间有没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如果签订抵押担保合同就要看你们有没有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如果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根据《担保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之规定,该抵押无效。 第二、如果你当初与银行之间既没有签订抵押担保合同,也没有根据抵押担保合同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那么,你抵押担保合同就不成立,更谈不上什么生效了,你可以不理银行。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用自己的房产抵押给别人提供担保,就意味着您的房产有可能被列入执行财产。举个借款例子,如果借钱的人不还钱,债权人可以申请对抵押物,也就是设定抵押权的房产拍卖变卖,并从转让款中优先受偿。
但是需要说明的是,不动产抵押权需要登记,仅仅交付不动产证书是不设定抵押权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是有危险是非常危险,他一旦还不了贷款,你的房子就是银行的了,跟他没有一毛钱关系,到时候你还真把他没有任何办法!自己掂量掂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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