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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漏雨房屋”,应该问责谁?
房屋,业主,物业公司存在“漏雨房屋”,应该问责谁?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屋漏水影响使用,法院责令卖家负责
日前,向先生在龙某手上购买了一套二手房,交接房屋后发现存在漏水现象,在找到龙某交涉未果的情况下,向先生将龙某告上法庭。昨日,个人房源网从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获悉,经过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龙某承担全部修复费2.7万元。
2018年,向先生因结婚,在龙某手上购买了一套位于顺庆区某小区的房屋。该房屋建筑面积129.93平方米,双方约定购房价款为73.8万元,向先生通过贷款向龙某支付了部分购房款项。随后,在交接房屋的过程中,向先生发现房屋存在漏水现象,遂找到龙某理论。
龙某称房屋是二手房,该房屋就是以现状出售,拒绝对卖出房屋进行维修。在多次协商无果的情况下,2019年1月,向先生向顺庆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龙某赔偿因房屋漏水导致的损失3万元。
顺庆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该房屋在交接过程中出现漏水现象,有房屋中介员工的证言证实。房屋漏水属于较为严重的房屋质量问题,影响了房屋的使用功能,且房屋的漏水现象是双方办理完产权过户手续后,在房屋的交接中出现。在双方达成购房协议时,向先生并没有发现房屋的漏水现象,也没有明确表示愿意接受漏水房屋。
该院遂于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责令龙某向向先生支付房屋修复费用2.7万元。个人房源网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购买二手房时如若发现异常,出现漏水纠纷,一定要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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