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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原因贷款批复不下来,需要付房子总价10%做违约金合理吗?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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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个人原因贷款批复不下来,需要付房子总价10%做违约金合理吗?为什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主要看合同中是否做了约定,二手房在贷款处,约定了贷不下来的解决方法,一般分为1、换银行继续申请。2、自己补齐。3、贷不下来双方无责解决。一般会选择第二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单就房子总价10%作为违约金看,数额比例是合理的。
违约金比例
我国合法法没有对违约金数额、比例进行明确规定,根据司法实践,人民法院一般在审判实践中较多地支持合同价30%作为违约金。
如果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比例是200%,但实际损失没这么大,可以请求适当降低;如果合同约定违约金是5%,但实际损失高于这个比例,也可以请求适当增加。
如果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比例,也没有特殊情况,人民法院通常支持的数额或比例上限就是合同价的30%,这是较为通行的司法审判原则。
如何评价你的10%违约金
要分情形,才能划分责任,讨论10%违约金才有意义。
如果购房前没有向开发商合作银行落实,自己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认为可以获批贷款,盲目签了购房合同,导致最后贷款被拒,开发商要求支付违约金,是合理的;违约金比例10%,也是合规的。
如果你已经让销售人员帮忙落实,或自己主动找楼盘合作银行落实,得到的答复是可以办,然后你才签的购房合同,签完合同办贷款,贷款被拒的,我认为你是没有责任的,不需要支付违约金。这种情况下,是因为客观原因导致贷款被拒,无法履行购房合同,双方都没有违约。你只能申请贷款,而没有权力向开发商保证可以贷下来,只有银行可以保证。所以,这种情况下,你是没有责任的,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贷款被拒的个人原因是什么原因?这个也很重要。比如是征信问题,这个一开始你就应该知道,征信不好还去办,那就是你自己的单方原因,造成贷款被拒,导致购房合同无法履行,应该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是收入不够,可以想办法沟通、协调;一般不应认定为你的单方责任。
如何预防类似情况
看好房子后,把贷款的各种资料交给销售人员帮忙落实贷款,等审核好,答复可以办了,再去签购房合同,交首付款。并且要在购房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好,一旦贷款被拒,开发商必须要无条件如数退还首付款和定金。
因此,单纯从违约金比例10%看是合理的;有疑问的地方在于个人原因能不能属于自己事前不知情,或无法估计的,看看能不能减轻或免除自己的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要看之前签合同时的约定,一般客户违约的话就是房主不退定金,房主违约的话也是双倍返还定金,百分之十确实太高了,如果个人的收入证明,银行征信有问题,签合同时就应该想到这些问题,并做好保险措施,比如约定如果贷款预审批不下来三方无责,一般房主也是愿意的,毕竟不是恶意违约。
遇到那种要收10%违约金的房主,一定要谨慎,很多房主都是比较大气的,买房人都不容易,一般房主的经济能力都比买房人好,应该会理解,买房人的不容易。
所以买房的时候可以和比较大方的房主合作。不仅房价优惠得多,而且买房人不是故意违约,房主都能理解。
这个世界不光有法律,还有人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贷款违约,当然属于你的责任。赔百分之十多不多根据合同约定,个人认为不多。我卖房子时候,合同签的对方如果违约,赔偿总价的百分之五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购房之前你没问你的情况能不能戴下来吗?她说能那么就是她的责任,这帮售楼员都是先骗你先交定金然后去贷款,没贷下来又说是你个人原因,所以之前一定要问最好录个音有个证据,我就遇到这种问题还好我之前问了她说可以,最后遇到问题我全往她身上推,她最后走后门帮我贷下来了,如果没问我就损失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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