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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被埋男婴获救后,父亲登门欲领回,救助者暂未同意,称“谁来抚养听政府”;民政局:你不符合领养条件。你怎么看?
孩子,婴儿,男婴莱芜被埋男婴获救后,父亲登门欲领回,救助者暂未同意,称“谁来抚养听政府”;民政局:你不符合领养条件。你怎么看?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莱芜被埋男婴获救后,父亲登门欲领回,救助者暂未同意,称“谁来抚养听政府”;民政局:你不符合领养条件。你怎么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近这段时间,倍受关注的山东莱芜被“活埋”男婴事件又有了新的进展。这位婴儿目前的情况比较稳定,婴儿的父亲已经对救助者表示感谢,并想领回婴儿。但是从山东省民政厅获悉,婴儿目前已交到泰安市儿童福利院临时代养。
很多网友都纷纷指责婴儿的家人,把孩子放进纸箱里并埋进土里。说这样的父母根本不配做父母。大家都很担心如婴儿的父亲把孩子领回去后,以后指不定还会发生这种事情。因为当初遗弃孩子的目的,就是因为孩子的身体有问题。这个婴儿是双胞胎中的一个,出生后肺部存在炎症,还有早产儿症状,此外脊柱还有两节存在畸形。孩子是家属放弃治疗的,这已经表明了他们对孩子的态度了。所以,没有答应孩子家人提出的请求。
一个还有生命体征的婴儿被家人随意埋葬,这里有几个问题。
1.一个人是否死亡,是要开具死亡证明的。而不是由自己说了算的。
孩子之前在医院里完全靠呼吸机呼吸,在理论上,如果拔掉呼吸机后,人很快就没有了生命。但是这并不是绝对的。要判断一个人是否死亡是需要开具死亡证明才能进行处理的。如果孩子在医院,这个死亡证明由医院来开。如果孩子不在医院的话,可以由居委会来开。这个孩子的爷爷居然在没有任何死亡证明的情况下把孩子进行“厚葬”,是自己不懂呢?还是急于要埋葬孩子?这样做太不尊重生命了。
2.当自己没有条件养活孩子时,完全可以依靠社会机构的帮助。
孩子出生后靠呼吸机来呼吸,还是有一线希望的。如果自己的经济条件差,没有能力为孩子治疗,还可以想多种办法。比如,可以请求新闻媒体的帮助,让社会上好心的人来捐款。在网上发一些帖子,让更多的人知道,总会有办法的。然而,为什么家人没有这样做呢?
3.如果家人想要放弃这个孩子的话,也可以给别人来养,而不需要把孩子埋掉。
把孩子埋进土里是故意杀人,而且还埋在小山坡上,那里的人流量是很小的。孩子活下去的机会是非常渺茫的。如果把孩子放在一个人流量多的地方,比如:商场门口、福利院门口等等。别人就很容易发现这个婴儿,婴儿活下去的希望就很大了。父母最多是遗弃罪,而不是故意杀人罪。这两者的性质完全不一样,区别太大了。
不过,目前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认为:具体情况的认定,还要依据公安机关的进一步调查结果。一种是无罪,一种是遗弃罪,另一种是故意杀人罪。
这位救助孩子的周尚红表示想收养孩子。不过收养孩子的事情必须要满足一些条件。第一是撤销婴儿父母的监护资格;第二是把孩子送入福利机构;第三才能收养孩子。不过收养孩子必须满足《收养法》中的条件,以确保孩子在这个收养家庭中能得到关爱,能健康的长大。
根据我国《收养法》第6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收养法》第9条规定: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如果能满足以上条件,就可以收养。
孩子是父母把他们带到这个世界上来的。无论他们是健康的还是残疾的,他们都是一条鲜活的生命,他们都渴望人们能善待他。做为父母,如果自己无力养活孩子,可以请求社会的帮助。我相信人人都会伸出援助之手的!如果父母没有做好为生命负责的准备,请不要把孩子带到这个世界上来!
我是雨后山林静,一位正面管教讲师。您有什么看法欢迎在下方留言。感谢您为我点赞并关注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本案孩子的父母涉嫌故意杀人罪(遗弃罪),依法应该剥夺他们的监护权!无权要求抚养孩子!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最新消息:济南莱芜区民政局回应媒体:正协商让男婴回到亲生父母身边。施救者周女士有自己孩子达不到收养条件。
男婴降生因重病被掩埋抛弃,与父母除了生理上的血缘关系已无牵连,“生于母亲暖宫,埋于冰凉黑暗泥土”,孕恩也应绝。在法律上,男婴父亲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61条“遗弃罪、若婴儿未死被活埋则犯有故意杀人罪”!
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261条:对年老、年幼、先天性患病或其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情节恶劣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条例明确规定:即使婴儿患有重病,父母也应尽力救治履行义务,若抛弃不管造成严重后果,父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此事重点在于婴儿父母法定监护人权利的被剥夺于否。这又要依据婴儿被遗亲的严全程度划分:
1,若婴儿被棉被包裹放于他人家门口、人流密集的超市或步行广场,婴儿有更大的获救机率为前题。而此男婴被埋是因先天肺炎及俩节脊椎畸形,出生后靠呼吸机维持生命。婴儿爷爷口述是“假死亡”当成真死亡才掩埋。
2,故意深埋于人迹罕致处的荒山野林,婴儿获救机率小而造成严重后果至死的。
3,施救人周女士在婴儿与父母法定监护人关系未得到派出所、当地村委会、民政部门依法撤消前题下,不具有领养资格。由民政部门决定。
男婴爷爷说肺炎严重以为不行才埋,婴儿被埋救活,应是未死即埋,施救者是听到婴儿哭声而救,现婴儿在济南妇幼院状况稳定。因而法律上男婴家人已涉及故意抛弃罪嫌疑,警方正调查,男婴爷爷自首。结果有三种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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