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如果有临时工在外面受伤跑到厂里说是厂里受伤的怎么办?
工伤,工作,职工如果有临时工在外面受伤跑到厂里说是厂里受伤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如果有临时工在外面受伤跑到厂里说是厂里受伤的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作期间因工作关系受伤,属于工伤,应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等规定予以赔偿。所谓的领头人既不是雇主,又不是工厂的安全责任人,自然不必就此承担法律责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一般很少出现的。真正的一般厂一般都有监控的。况且员工也不少的。就凭就凭他说那两句话别人也不会相信的。肯定会提出证据出来的。证明他在这个工厂受过伤。不过,这种人真的很少见。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工伤认定是有条件的,并不是说员工说是工伤就工伤,也不是说,员工是工伤,你企业就可以随意推托,一切都是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的。可以根据具体的情况逐条对照:
第一、针对职工是否应当认定为工伤具体可以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二、关于工伤认定还需要注意的地方:
如果提起工伤赔偿诉讼请求的当事人没有劳动行政部门出具的认定工伤的意见书,法院则不能受理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以上几点,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