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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因个人与前公司存在劳动仲裁,拒绝录用该员工,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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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因个人与前公司存在劳动仲裁,拒绝录用该员工,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实际上公司不公平,仲裁是有劳动纠纷得不到解决造成的,职工为了维护自己利益而以。
如新公司无其他理由拒不录用,还要向劳动部门再次投诉,别无更好的办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宪法》赋予公民就业权利。用人单位在求职人员与前用人单位有劳动仲裁,但又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下,拒绝录用求职人员,涉嫌就业歧视,属于违法行为。求职人员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前诉讼。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为没有公司会想找一个会跟公司打官司的人做员工的。除非你有很大价值。否则另聘他人是正常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公司在offer中写到:您是否曾经或正在与前公司有劳动仲裁案件,如有仲裁,比offer不生效。
那么问题来了?offer是否生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题主问的是: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先不论合法与否?结合个人近20余年企业HR管理经验来讲,个人认为这是很正常的一种现象。
首先,作为用人单位来讲,在求职人员正式入职之前,作好背景调查是非常有必要的,而题主所描述的情形则意味着该求职者还有劳动关系上未处理完毕的事务,仲裁结果都不知道的情形就与该求职者建立新的劳动关系对企业来说是具有一定风险性的。
其次,录用一个与其他单位没有任何劳动关系存续或劳动纠纷、争议的求职者是非常必要的。否则,该求职者正式入职之后,难免会因为处理原劳动仲裁案件而发生分心的情形,从而影响其工作状态。
再次,在企业文化的建设中,作为用人单位而言要倡导劳资双方出现劳动争议时以平和、协商的态度去解决,将争议的矛盾或问题尽量“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动不动就去申请仲裁或让国家公务机构介入,对企业文化的建设及引导方向是非常不利的。所以,要从招聘源头上杜绝引进这类员工。
最后,企业存在的价值与意义首先是要赚钱,其次才是回报社会。俗话说“和气生财”,一个企业的发展是由各个岗位及岗位上的员工共同努力的结果,员工思维简单则合力越大,员工想法越多则内耗越多。有过仲裁经历的人,往往更了解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往往更喜欢去评价公司的管理方式和自己的工作内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很普遍!这就是我之前说的,在市场上经常会遇到私人老板的不公平,如果你能忍,最好不要去理论,或者打官司!因为只要你与前老板打官司,马上就会有许多同行公司知道,那么,你在同行的这些公司就业就会遇到困难,因为任何一个私立公司,都有各种各样违法、违规的行为。政府为了利润,也只能睁只眼闭只眼,只要没人告,就不会去追究。一旦有人告了,必然追究下去!你与公司打官司,大家知道了,都怕你在这工作一段时间,又把我这个公司告了,我岂不是偷鸡不成蚀把米?所以,只要知道是你,就一定拒绝!所以,没什么看法不看法,我知道这个“潜规则”。既然你遭遇上了,只能把你的仲裁干完,然后到距离前公司较远的区域找工作,有时候迫不得已要换行业,换城市!过个几年,此事的影响消失了,再回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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