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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在孩子名下,孩子去世了,我还能从她爱人手里把房产要回来吗?
儿子,房子,遗嘱我的房在孩子名下,孩子去世了,我还能从她爱人手里把房产要回来吗?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的房在孩子名下,孩子去世了,我还能从她爱人手里把房产要回来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如果孩子已经去世,并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房屋产权是不可能全部要回来的,只可能继承法定继承的份额。本文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回答。第一,房子产权的情况分析。第二,题主所能继承的份额。第三,题主应该怎么做,最大化争取自己的权益。
第一, 房子产权情况分析,房子到底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以下讨论的前提都基于父母,也就是题主,出资购房的情况。
1、 如果房子是在儿子结婚前购买的,或者是在儿子婚后出资购买,但登记在儿子一个人名下,这种情况下,基本可以视为父母对儿子个人的赠与,房子属于儿子的个人财产,拥有房子100%的产权。
2、 如果房子是在儿子婚后出资购买的,但登记在儿媳或儿子、儿媳两人名下,那么基本可以视作父母对子女家庭的赠与,房子属于儿子和儿媳的夫妻共同财产,儿子只有房子50%的产权。
第二, 题主所能继承的份额。
如果儿子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儿子名下的份额,将按照法定继承分割。继承法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那么其中在世的继承人将平分儿子拥有的房产份额。
如果儿子留下遗嘱,那么在遗嘱有效的前提下,按照遗嘱执行。
第三,题主应该怎么做,最大化争取自己的权益。
题主所能拥有的房产份额基本已经确定,以下还有几点建议可以采纳:
1、 如果题主有当时的出资证明,例如:购房款是来自本人账户的银行流水,或者明确证明这笔钱是借给孩子买房用的,那么这笔钱就属于儿子向母亲的借款。继承法规定,继承人在继承财产的同时,必须继承债务,所以题主是可以与儿媳协商追回一定的借款的。
2、 如果题主已经有第三代的话,可以考虑把适当的份额转移到孙子或孙女名下,可以一定程度避免财产外流。
总结一下,“借名买房”本来就不是受法律保护的行为,一定要尽量避免,否则个人的权益是无法受到保护的。而如果事情已经发生了,那么最好题主能和儿媳好好协商,最终达成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实在无法协商,也别拖着,该打官司打官司,别因为怕伤了感情,而继续一笔糊涂帐过日子。关于钱的事情,提前说明白,之后才不会伤感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件事情从几个方面来说:
第一,从法律上来讲,如果你儿子有遗嘱的话没有明确房子给你,那么你得不到这个房子,如果没有遗嘱那么你只能得到一部分。
第二,如果你能证明这个房子是你的,并且钱是你出的,去法院诉讼,有可能会得到这个房子。
第三,从家庭来说,以后这个房子还是你孙子的,就是拿回来了,以后还得给你亲孙子。
总之,看你的情况,如果儿媳妇和你关系不错,好好过日子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只能继承您该得的部分!首先他老婆占50%,然后看他是否有小孩,如果有小孩,就50%3个人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继承房产是有继承人顺序的。房子是你儿子,那么第一继承人是配偶,第二继承人是子女,父母,第三继承人是产权人兄弟姐妹。如果你儿子已经结婚,并且已经有小孩,那么从法律角度来说,第一继承人就是你的儿媳妇,你无权处理他的产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房子登记在您孩子名下,说明您孩子是产权人,那您和您的儿媳妇或者女婿等都是您儿子的继承人,你们都有权利继承这套房屋,不可能就完全属于您一个人,除非对方放弃继承是可以的;还有就是您借您孩子的名字买的房子,您是实际的产权人,那么就要看您当初买房的时候有没有签关于借名买房的协议,如果有的话,那么您可以去和您儿媳妇或女婿协调或者去法院起诉确认房子是您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只要能证明房子实际是你拥有的就可以要回来。比如说代持协议,刷卡小票,公证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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