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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重疾豁免附加险,有乳腺增生健康声明时业务员没问,后来在合同上发现业务员在这项填了否,应该怎么办?
保险公司,业务员,结论买了重疾豁免附加险,有乳腺增生健康声明时业务员没问,后来在合同上发现业务员在这项填了否,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买了重疾豁免附加险,有乳腺增生健康声明时业务员没问,后来在合同上发现业务员在这项填了否,应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首先,这个业务员属于不合格展业,代表保险公司的他没有做到详细询问的义务。如果有确凿的证据证明业务员当时没有询问的话,那么万一出险,消费者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提投诉,基本能赢。
其次,有回答提到,确实可以通过事后告知的方式,再一次地要求保险公司重新评估风险,也就是重新核保,届时会有相应结果告知客户。
最后,如果乳腺超声报告确实显示只有乳腺增生,而没有结节、分级也ok的话,对你购买的这个险种无影响。如果有结节或其他描述的话,可能就要除外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直接向保险公司办理“补充告知”。可通过业务员或全国客服电话进行告知。
一、具体方法:
告知客服人员投保时健康异常忘记告知,现在重新申请补充告知,向客服详细告知情况。
保险公司会把对此次补充告知的异常信息进行记录与登记,然后转送核保部门进行补充人工核保,核保人员会根据此次补充告知的信息对于已投保保单进行重新审核,在核保期间需要提供补充告知相关的诊断证明、住院病历、复查报告、体检报告,然后给出最终的核保结论。
二、核保结果:
一般情况下,补充告知,核保重新审核后会有以下三种结论:
1、原保险合同原条件继续有效,即补充的内容不足以影响原核保结论。
2、原保险合同附加条件继续有效,即补充告知的内容影响原核保结论,核保员出具的结论是加费、除外等。
3、原保险合同解除,这表明告知的内容对原结论影响很大。
三、如何正确维护自己的权益
1、健康异常不严重,新单承保不到一年的。弄清楚健康异常的细节,再结合产品的健康告知,有些久远的小异常或者近期的偶发的小感冒发烧住院等,其实也是标准体可以承保,不用告知。
2、健康有较大异常,建议一定做到如实告知,避免保险费一直交,但理赔时因未如实告知被拒赔而产生更大损失。
三、科普一下:
网上有一种说法,带病投保熬过2年就能赔。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熬过两年保险公司失去不可抗辩条款,只是不能解除合同,但并不代表保险公司不可以拒赔,反而有可能导致保费也损失。医疗系统和保险销售回溯制度的实施,现在想通过带病投保骗保险公司基本不可能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可以办理“补充告知”。补充告知是保险保全的一个项目,投保人可就投保时问询的问题未告知的,告知不详的,告知有误偏差的等,进一步补充说明。
如何进行补充告知呢?
最常见途径是直接拨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告诉客服人员自己之前买了一份XX保险,当时有些健康异常忘了告知,现在要补充告知,然后把你要告知的情况向客服说清楚。一般保险公司会安排代理人帮你进行保全操作。
一般需要填写补充告知书,并提供响应的就医记录,保险公司的核保会进行审核。
一般会有以下三种结论:
1)原保险合同原条件继续有效,也就是说补充的内容不足以影响原核保结论,属于正常承保。一般如果没有乳腺结节,只有乳腺增生会顺利核保过的。
2)原保险合同附加条件继续有效,也就说补充告知的内容影响原核保结论,核保员出具的结论是除外责任。比如除外乳腺部分责任。
3)原保险合同解除,这表明告知的内容对原结论影响很大。
对于你这份保险最坏的结果是取消投保人豁免的附加险。
一般乳腺增生不影响核保结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应该怎么办?应该该吃吃,该喝喝。
“弃权与禁反言”原则是保险理论中的重要原则。意思是,在订立合同时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发生保险事故时不得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绝赔付。在订立合同后,保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仍然收取保险费,发生保险事故的拒绝赔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实告知义务是保险业务中投保人应当履行的义务,投保人已经履行了如实告知义务,如果因保险人或者其代理人的原因未能如实填写,其应当归责于保险人,视为保险人对该项权利的放弃,发生事故当然应当理赔。作为消费者,我们应当做的就是保持健康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仅是单纯乳腺增生,不伴有结节,通常来说重疾险和寿险都会按标准体承保,医疗险有些公司会除外承保。
可以办理补充告知手续。还有一点需要注意,还有其他事项未告知的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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