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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不可以通过经常买入卖出房子,让自己手里最后一套房子保留产最大权年限,接近70年?
房产证,房屋,土地可不可以通过经常买入卖出房子,让自己手里最后一套房子保留产最大权年限,接近70年?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可不可以通过经常买入卖出房子,让自己手里最后一套房子保留产最大权年限,接近70年?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完全没有必要!国家对国民政策一向是能向好就向好的,但为什么反响效果常常不好呢,我认为没有不伦不类的政策,只有不伦不类的解读。即使政策原本有瑕疵或存在局限,但事在人为,也是可以有更佳的解读的,这就是成功人士和普通民众的差别。就是对同一个政策,总会有看好和不看好,揣摩善意和揣摩恶意之分。
比如说70年年限对于房产证来说,算好事还是坏事呢?很多老百姓是很恐慌的,有迫害妄想症,怀疑会不会被政府整,我觉得是愚钝的。说白了,钱都是中央印出来的,政府掠夺你有什么意义呢?所有的政策——受当时思维局限的除外——不都是图个国泰民安,社会稳定吗?而且政策是可以修正的,调节的,变通的,老百姓只要相信政府、努力打造自己的小确幸就可以了。像70年年限这种事情,政府自然会考虑如何补充政策,让民众满意,或者至少不引起太大的波澜。
70年年限是一步出于善意的先手棋
1950年颁发了新中国第一张房产证(房产执照),1953年颁发中国第一批房产证。因此据说第一批“到期日”是在2023年3月20日。
当初为什么要设置一个70年的期限呢,是多余之举吗?其实还真不是多余,反而是很高明和长远的做法。
我以从事了8年建筑工程设计的经验告诉你,一个城市只要有正常的经济发展,政府(市政)和居民对城市建筑的要求就会与日俱增,而像中国大部分城市都在快速发展这种情况,就由不得越发感慨当时设置一个70年产权是明智之举,因为这给动迁、变更土地使用性质(随新规划)、民意调解和法律依循方面,都提供了一个参考和底线。换而言之,政府保留了一个最终解释权,假如在新的规划蓝图上,有不顾大全或者很赖皮的钉子户,那么至少有个转圜余地,比如你可以钉在那里,但最多只能钉那么多年(一般涉及动迁的都是有些年头的老房子了),双方博弈的心理会随着产权最后期限的逼近,而发生完全不同的变化,最终达到一个及早解决的效果。
因为设计过大大小小100多个项目,所以很清楚一座现代建筑的综合特点和复杂程度,从规划(建筑密度、土地属性、经济需求、可行性等)、功能、外观设计、材料、施工工艺、消防、抗灾害能力(主要是抗地震、防暴雨、防雷电)、保温、供水供电、排污、舒适性等等,各个角度都要入手、有机结合,同时还要兼顾一些或特殊或附加的功能,比如人防、供暖、日照、行车(车库)、绿化(要考虑覆盖率以及土壤的堆积重量)、电气化、智能化等等等等。建筑要求越来越高,但人住进去的确越舒服、越安全。
反观在几十年前的中国,说是百废待兴,更精确的表述是一穷二白,在所谓“现代化”目标面前,如同一个家道中落、早早辍学的少年,要学习的东西实在太多了,从零开始的地方也不少。假如当时放弃现代化发展方向,完全按照中国自有的建筑风格和工艺去做,可能也不存在70年这个想法了。显然咱们中国志比鸿鹄,现代化是强国之路,是一定要搞的。
于是,在一些尚处于一穷二白的领域,既想要图谋发展,又不能因为无法一步到位就裹足不前,则一定需要变通、妥协和折中,比如说在建筑领域吧,设置一个法定上确切的收回(其实就是作废处理)条件,再通过后续修订法规与补充政策的方式,去调试未来社会的进步性和民生状态。保留了最终解释权,就不至于到时候太过被动。
我们来看看房产证究竟是个什么东东呢:
所谓的“房产证”是由《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张证件组成的。目前,上海和部分外地省市是《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两证合一的,只有一张《房地产权证》;但是有部分外地省市是两证分开的,那么在办理购房提取时,就必须同时提供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后者一般被称为“土地证”,前者是我们一般说的房产证。 说到这里顺便提一下今年3月1日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所谓不动产登记是指“土地、海域以及房屋、林木等定着物。”目前居民手中的“房产证”,外页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所有产权证,内页内容包括房屋所有权人、共有情况、房屋坐落、登记时间、房屋性质、规划用途、房屋状况和土地状况。 而“不动产证”比房产证产权内容更详细,它明确规定了房屋使用的“起、止日期”和房屋取得价格。在领得不动产权证之后,人们手中原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仍然有效,只有发生房产交易,原先的两证才会“合一”,而只要一直不交易,原先的两证就一直有效。以前买一套房子,要先到房管部门办证,再到国土部门办证,麻烦不说,偶尔还会出现权属纠纷、重登、漏登、重复抵押的情况。而随着“房地”统一登记的推进,市民将不需要在部门之间来回奔波。 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我们平常所说的“70年产权”是指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70年:房屋使用年限分两个概念,房屋本身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年限。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居住用地是70年,工业用地50年,商业用地40年,综合用地50年。 土地使用年限从开发商拿地就开始算了,所以商品住宅从开发到销售的周期一般在1-3年,房屋产权的“实际寿命”也就随着开发商开发住宅时间的长短而缩短。 还有一些情况会让业主到手的房产证产权年限缩短:土地使用性质变更,例如将只有40年土地使用年限的工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但如果是开发商所为,属于擅自改变土地规划用途,是违规行为;另外,前些年楼市火爆的时候,某些开发商拿地后囤地、减缓施工速度,不过根据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地两年未动工开发的,国家将无偿收回土地的使用权。
——《房产证是什么,70年产权是怎么回事》|华律网整理
房产证涉及到的因素是方方面面的,牵连到太多民生问题,也与政府的宏观视野密不可分。还是回到我以前的老本行,做一个示例分析吧。
要知道,光是我从事建筑工程设计这几年期间,建筑设计规范、规程、方案标准……一系列设计原则和依据就变动了数次,例如,抗震等级要求一直在逐步提高,市政管网及设施的排水能力不断提升(以前25年一遇都开成50年一遇、甚至提出100年一遇),避雷措施也不再单一(但是是硬性验收指标之一,按击中率1/1000来估算),车库系统越来越庞大(承重、结构、层高、多区域连通、人车分离等等,达到烧脑级别),这些才只说了部分而已,都是在70年前难以想象的。最大的考究还在于城市的卫星群化、多中心化、商圈化、园区化,使得交通布局、基础配套建设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土地必须有合理回归初始状态、重新规划的选项和通道。因此可以看到,所有的发生,都是在服务民生、发展经济的思想上去做推动的。而70年年限的设置,不仅正是当初不得已而为之所采取的折中办法,而且目前看来效果不错,在宏观决策层面与微观意识层面的冲突之间,铺设了思维弹性和操作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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