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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权证,承包方,土地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一)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二)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的用途;
(五)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违约责任。
第二十三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向承包方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除按规定收取证书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3、凭挂失声明和承包合同或发证的登记及副本,你完全可以换发新的土地承包证明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丢失了,是可以补办的,先去村委会开证明,然后去相关政府机构去补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我们这里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政策不受永远是自己的,证件丢了向村委会反应后申请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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