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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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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了,应该怎么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生效后,国家依法确认承包方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颁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备案、登记、发放等具体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载明以下六项内容: (一)名称和编号; (二)发证机关及日期; (三)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承包土地名称、坐落、面积、用途; (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变动情况; (六)其他应当注明的事项。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实施,对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糸,维护承包方依法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施农村土地流转,有着重要意义和重大作用。
因此,一旦发现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要及时申请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对此有明确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
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
“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手续,应以农村土地经营权证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发、补发,应当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上注明“换发”、“补发”字样”。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严重污损、毁坏、遗失的,承包方应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申请换发、补发。经乡(镇)人民政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请原发证机关办理换发、补发手续。由此可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丢失的,承包方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报原发证机关,由原发证机关向提出申请的承包人补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了办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的程序。
根据规定,承包经营权证是由发包方负责办理的,农民基本不用自己去办理这个承包经营权证。同时,农民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林权证除了交纳必要的工本费外,就不必在交纳其他的费用了,因此办理权证的成本是较低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地承包经营权撂荒2年集体有权收回。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三条 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三)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补办一个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去补办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土地承包证遗失后你必须在当地报纸进行刊登声明或用其他可以证明你已进行了挂失的方式。
2、发包方应当按照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与你签订承包合同,不知你是否还有合同的副本?如果没有,在你们村委会是否还能查到?县政府颁发的承包证,在那里也应当可以查到证的副本,这都可以证明你们承包关系的存在。看法条:
第二十一条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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