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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手二手出租房合同,该怎么做?
承租人,房屋,出租人接手二手出租房合同,该怎么做?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四)租赁期限。
写清租赁期限的意义:
1、期限届满,承租人有义务将原房屋退还出租人;
2、如果出租人提前收回住宅的,应当有必须收回的理由,并且征得承租人的同意,赔偿承租人的损失,做好承租人住宅安置工作;
3、因买卖、赠与或继承而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如原租赁合同未到期,则原合同对承租人与新房主继续有效;
4、承租人为一人时,如其在租期内死亡,共同居住人可以要求合同继续履行,办理更名手续。
(五)租金及交付方法。
私有房屋租赁,由租赁双方按照房屋所在地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有房屋租金标准,协商议定;没有规定租金标准的,由租赁双方根据公平合理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租金的实际水平协商议定,不得任意抬高。租金的交付方式,即租金是按月、按季还是按年支付,交付的具体日期也应在合同中明确。
(六)修缮责任。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一项义务,指的是出租人在整个出租期间对房屋有进行必要修缮的义务。所谓必要即指:房屋必须使承租人能够依双方约定使用并收益。修缮的范围包括:房屋自身及其附属设施,以及其他属于出租人修缮范围的设备。共有房屋的修缮应由房屋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担修缮费用,不得互相推诿。承租人应协助出租人检查、修缮所承租的房屋。出租人确实无力修缮的,可与承租人协商,由承租人垫款修缮;出租人如不在本市或拖延不修的,经所在地房管部门勘察,确需修缮的,可由承租人代修。修房的垫款和代修的费用,可以抵扣房屋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七)变更与解除合同的条件。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房屋租赁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的法定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1、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的;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3、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4、转租的约定。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事情我之前在上海做二手房遇到比较多,也就是做所谓的三房东,从二手房手上接收的房子,。这种一般利润空间都不大,而且做不好很容易亏本!你想啊,要是能赚钱,二房东能把房子在转租出来吗?所以一般不推荐接手二房东转租出来的房子。(解释一下我所说的二房东,三房东的概念;二房东指的是:假如你是二房东,你和业主签的租房合同,一般为5年或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并且业主同意你装修后在加价转租出去,收益由你完全支配,业主并不插手你对房子的管理,你只需要按照合同规定按时支付房租就行,。一般都是那些毛坯房或装修比较老旧的房子,二房东装修一下转租出去可以有一个大的差价可以赚,或者就是改房型变为员工宿舍,往人多了租)(三房东就是二房东把房子转租给你,你可以在去装修或一定改装后在加价转租出去赚钱,不推荐你去接手,很容易入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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