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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申诉,经高级法院审查立案再审,后该院书面审理驳回申请违法不?
法院,案件,程序民事案申诉,经高级法院审查立案再审,后该院书面审理驳回申请违法不?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民事案申诉,经高级法院审查立案再审,后该院书面审理驳回申请违法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里可能理解错误再审申请的受理与裁定再审的关系。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申请再审时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所以只要当事人认为有错误的便可以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当事人申请再审,只要符合条件,都应当受理。这里的条件是形式条件,一般申请再审只要提交再审申请书、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证据(或有),法院就应当予以受理。
所以,你去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立案审查,这个是规定程序。
但是,受理并不代表案件必然启动再审程序。案件是否再审需要看案件是否具有《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再审情形,这也是法院审查的内容。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再审;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
另外,若对高院不予再审的裁定不服,可以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抗诉。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2年开庭近20次,法官枉法裁判,这个案子等待再审开庭,还有一个案子再审申请中,如果我这次再审胜诉,估计以前所有已经判决的案子都要再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个人理解,向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申诉的案件首先要补充在一审,二审中没有提交的证据或者二审判决存在明显错误才能进行立案。
省高院受理申诉案件后会对案件的事实与判决进行审核,如果申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省高院一般会直接裁定发回重审或直接改判。
楼主提到的问题我分析是省高院在审核提交的申诉材料过程中可能认为申诉的证据不充分,给予驳回,我认为,这种书面驳回不违反法律程序。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民事申诉不是法律用语,民事只有一审、二审和再审,所谓申诉其实就是信访。信访首先是接访,通过后合议庭(分案由)合议,合议上法官会议报分管领导出裁定,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接访就给你驳了,都到不了合议庭审查(最高就是立案庭,各省有申诉审查庭或者审监庭或者信访局)。你的问题无法回答,所谓立案和收你信访材料是两码事,一般正规程序再审立案意味着肯定会裁定指令下级再审或者提审,不会出现立案后再驳回,驳回叫通知,立案是裁定。三言两语是得不到正确答案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这问题没说清楚。
1、你所称的"民事申诉"可能是民事再审申请。
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上诉到一审上级法院,不需要申请,直接启动二审。
对二审判决不服的,可以申请二审的上级法院再审,根据你提出的再审理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法院可裁定立案再审,不符合再审条件的,裁定驳回。
2、你所说的立案是指再审审查,还是指再审启动?只有在再审审查通过后才会裁定再审。
估计你说的是民事再审申请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后,法院成立了合议庭,在三个月内对你提出的再审理由进行了审查,最终认定再审申请理由不符合法定范围,因此裁定驳回了再审申请,至此,你的案子根本没进入再审程序。这是人民法院的正常裁判程序。
3、启动再审有三种情形。可以是法院自认为生效判决有重大错误,主动开启再审程序;也可以是案件当事人申请同级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启动再审;也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一般再审在高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进行。
以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为例,首先要写一份再审申请书,申请书中要载明申请再审的法定理由、裁判文书存在的重大错误。然后把再审申请书、一二审诉状、一二审判决书、证据材料整理成册,并把所有上交的资料文稿刻成光盘一并上交立案庭。法院初步审查后作出再审申请立案,三个月内作出是否决定再审的裁定书。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服一审二审判决向高级法院申请再审,高级法院立案,是对申请的立案,不是对再审的立案。再审申请与再审是二个不同的程序,再审申请立案受理后进入的是申诉审查庭。申诉审查庭书面审查后裁定驳回申请(绝大多数)或裁定再审(本院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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