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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人合资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组织结构?
合伙人,合伙企业,财产三人合资成立公司,如何建立平衡的组织结构?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解决这个矛盾的可行手段,还是要依靠共享的价值观和人本管理观念,并要有切实的变革手段。
第一,推行民主化管理。合伙企业是知识型组织,是合伙人价值体现的载体。合伙企业的有效管理和长远发展依赖于合伙人,这是民主管理的内在基础。从外部看,不断增加的机会和快速激烈的竞争,也迫使合伙企业的管理趋向民主化,因为这是取得竞争优势的唯一途径。
第二,重能力而轻级别。作为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自我实现价值在于创造而不是在于权力,在于工作而不在于等级。知识和能力构成合伙企业的价值基础。因此,合伙人们的报酬应根据贡献大小而非职位的高低。这将有利于淡化级别和地位竞争,净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保持合伙企业人文环境的和谐、协调与美好。这也是优良合伙文化形成的基础。
第三,核心层的自我超越。合伙企业是一项事业,将合伙企业做大做强是一种境界,但合伙企业管理层如果没有正确的理念和远大的抱负,要将合伙企业推上光明的道路也不太可能。如果以善于把握方向和处理人际关系的能力作为价值尺度,管理层因此一定要比贡献在业务上的属员拿得多,既要升官又要发财,就将大大增加内部摩擦。这样,要么专业人员都向经理岗位上拥挤,造成人才浪费;要么各奔东西,造成人才流失。合伙人们应该把握好自身的管理角色,实现自我定位、自我约束、自我实现,乃至自我超越。唯一需要做好的就是使合伙企业内资源各得其所、各尽所长,使合伙人在各自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获得其应得的经济的、社会的和自我需要的满足。
关系在中国儒家文化体系里一直被认为是至关重要的。我们曾对许多合伙人进行调查,他们绝大多数人认为关系在日常工作中起很大作用,而且年轻人更注重关系。实际上,功利关系近期传播很广,所谓功利关系意思是利用个人关系去谋取利益和达到目标。
合伙企业成功的重要前提是,合伙人之间的关系要像家庭成员一样团结,即像一家人一样。中国著名社会学家林语堂认为:家庭和他的朋友形成了一个坚实的壁垒,对内精诚合作、互相帮助,对外则比较冷漠、防范于人。最终导致家庭形成一个城堡,在这个城堡之外,任何事情都是合法的掠夺;在城堡之内,人们相互信任,共分利益。我们发现:被调查的合伙人绝大多数不相信外人,除非他们有机会更了解他们。而且大部分人承认他们喜欢利用关系,通常是以官方渠道来解决日常工作中的麻烦和获得个人利益。
基于我国的合伙文化环境和现实状况,有必要在合伙人理论和实践中加强合伙关系的管理。合伙企业应当视员工和合伙人为伙伴,做事大家一起协商,而不是上下级行政命令。做合伙企业的老总也是在做人,人做不好,合伙企业更做不好。培育合伙精神与提倡适度竞争是辨证的统一。强调合伙精神并不是否定竞争,但竞争并非窝里斗。
1.以强化关系资产的管理改善合伙关系。关系资产既不同于物质资产,也不同于人力资产。关系资产表现为人际关系的价值,对于合伙企业而言,其内涵主要是通过互信合作,提高合伙......余下全文>>
合伙企业与公司制企业在企业管理机构上有何不同
合伙企业和公司制企业首先是适用法律不同,合伙企业适用《合伙企业法》,公司制企业适用《公司法》
由于适用法律不同,所以合伙企业新开,一般是出一份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相对灵活,以后公司管理运行以合伙协议为准。
公司制出一份《公司章程》,为公司管理准则。
当然,公司章程由股东会决定,董事会履责,而合伙企业没有股东会和董事会。
公司制与合伙制的区别是什么,各有哪些利弊
概念不同
公司制:公司制是经济组织,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
合伙制:合伙制是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一起创办的企业,是合伙人共同享有企业权益资产的非公司制企业
成立基础
合伙企业基于合伙协议(设立程序、管理方式、分红模式等自由度高,法律强制性规定不多);
公司基于章程(自由度相对较低,公司法强制规定了很多内容)。
决策和责任
公司制:独立法人进行直接决策,由法人独立承担责任
合伙制:合伙人商议决策,可以说决策一个事情要所有合伙人都同意才能通过,由合伙人共同承担责任。
至于哪种形式更好很难限定。
合伙建立的方式比较灵活,合作方式也多种多样,合伙更凸现其人合性质,公司制企业更凸现其资合性质,比如合伙经营出现问题或者终止经营,各方可以取回自己的财产,而公司制企业必须经过清算程序确认各方对清算财产的分配,否则不得取回财产,投入经营的资产进入公司后也就发生混同,投资人拥有的只是份额,而不是具体的某项资产。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制公司相比,各有什么利弊呀。
公司制企业是一种以法人财产制度为核心,以科学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为基础,从事较大规模生产经营活动,具有法人资格并依法设立的经济组织。公司制具有两个主要特点。第一,公司就是法人。公司是一个法人团体,具有法人地位,具有与自然人相同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现代公司制的根本特点。第二,公司实现了股东最终财产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
合伙制企业是指由两人以上按照协议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的企业。合伙制企业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共有,共同经营,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连带无限清偿责任。
我国法定公司形式有两种,即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只有一个自然人或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称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股东应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是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及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2人以上200人以下为发起人,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万元。股东应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的不同
我先把他们的特点和差异说一下,然后把公司法中的几种(一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及合伙企业的规定附在后边,给朋友参考。朋友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选择,在都满足条件的情况下优选。
合伙企业和公司的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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