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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的股权激励到底该如何实施?
股权激励,员工,公司企业内部的股权激励到底该如何实施?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第三阶段 限制性股权激励:
终于到了要直接发股权激励的时刻了。然而,天下总是没有白白而来的午餐。就比如,你不会走在大街上,有人说要送钱给你。直接给你股权,就是直接送钱给你,和发奖金一模一样啊。为什么企业要直接送钱呢?这个道理死活也讲不通。企业的最终目的是要做激励。既然是激励,当然企业的诉求点是希望有激励的效果。
所以通用方法来了,按时间绑定,给一堆RSU限制性股票,分四年或五年,每年解锁20%、25%,时间到了就解锁。对企业而言,不用直接给现金,给股权,会因为股权的上升或下跌,和受让方一起分享收益和承担风险;
开公司看似简单,实际上公司很小的时候很多东西无所谓,但是一旦将来做大,当初随意起草的公司章程,员工股权,分红计划政策有可能会由当时的不易察觉的隐患变成巨大的威胁,甚至将公司搞垮,现金投入比技术入股更重要;以股权做奖金实际上是耍流氓。
技术入股本质也是这个问题,把技术设定为是无限价值,比如技术入股10%,但实际上无具体投入。技术是需要实现出来,才具备价值,存在技术人员脑海里的技术,无法实现出来,等于无价值。资源入股原理一样,我有很多资源,但资源不落地,还是等于零。股权激励是对员工进行长期激励的一种方法,属于期权激励的范畴。是企业为了激励和留住核心人才,而推行的一种长期激励机制。有条件的给予激励对象 部分股东权益,使其与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从而实现企业的长期目标。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企业要做股权激励时,要考虑以下六个问题,并严格执行:
第一,在确定公司有合适的激励对象与很强的未来预期后,才能说企业是适合做股权激励的;
第二,首先设定明确的激励对象的标准,并反复向潜在的激励对象传递,当对照标准后,对自己的符合程度不确信的时候,大家会将预期调整到合理水平;
第三,应用明确、严格的标准筛选激励对象,标准与规则公开,减少模糊,让大家信服;
第四,小额、高频、永续的模式实施激励,也就是单次额度不要太高,但在机制上持续实施激励,让获得的人不要轻易放松,让未获得的人保留希望;
第五,设定明确的获得条件,这些条件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获得收益也承担责任,让获得的人与未获得的人都感受到公平;
第六,有明确的退出机制,让所有人看到,股权激励不仅是激励,也有严格的约束。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为什么要实行股权激励?这主要看公司近几年的销售收入和净利的增长是否与市场整体环境相匹配,如果增长乏力,同时高管及员工层面又缺乏干劲,这些情况下就很有必要制定出一套让公司股东和公可高管及员工多方共赢的股权激励政策,以此来提震未来数年而不是短短几年的业绩年均增长。如果这个股权激励政策兼顾不到各方利益,做不到提震未来数年的年均业绩增长速度超过过去几年的业绩增长速度,那么这都是一个失败的股权激励政策。具体施行还要结合行业、企业、时机等具体策划。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股权激励效应与先决条件
一个有效的股权激励方案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有——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议事规则,退出机制。对非上市公司而言,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健全的议事规则能更好地加强股东之间的信任关系。而退出机制则能很好地解决人合性及封闭性带来的股权流通受限的问题,便于在股东出现纠纷时公司危机的解决。
(二)股权激励的法律风险
股权激励的法律属性是附条件的股权转让合同或增资扩股法律关系。以股东纠纷诉讼为切入点,在我国现行《公司法》下,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时存在信息披露、议事规则退出机制等方面的风险,需要通过自己“立法”,完善治理,才能满足股权激励先决条件的需要。
(三)股权激励对象的选择
非上市公司选择股权激励的对象不能盲目照搬上市公司规定。尤其是“轻资产”的科技企业,这些企业无房、无地,最重要的资本就是人力资源,是创始人团队、股东团队、技术管理团队,更倚重团队的个人能力和协同合作,其人合性需求更是强于一般的非上市公司,在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时,更应当关注激励对象的选择,以尽可能减少对人合性的破坏。
在实践操作中,必须充分注意非上市公司的人合性特征,需要结合动机理论,从以下三个方面甄选激励对象:
人合性;
优势需求层次;
同业竞争的排除。
(四)股权激励总量
给激励对象多少股权才能令其满意并产生激励作用?对此,上市公司的规定非常明确、具体,即:“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在非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批准的情况下,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所谓的“股本总额”是指股东大会批准最近一次股权激励计划时公司已发行的股本总额”。那么,非上市公司是否照此标准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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