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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女性,私刑,刑罚古代女人犯了通奸罪,将如何处罚?
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同时,明清时期也认同民间对“通奸者”采用私刑。
以上我们其实不难看出,历朝历代对于“通奸”的深恶痛绝,同时也反映了男尊女卑这一时代悲哀,同样的过错,男方往往没多大事,而女性却要承担所有的过错!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女性在古代通奸需要承受的惩罚是相当严重的,从先秦开始就有相关的法律来规定通奸后需要受到惩罚,大多都是当场捉到男女后直接开始诛杀,不论男女都是这样的。
不过有些朝代并不能动用私刑,必须通过官府,才能定罪,《水浒传》中武松为兄报仇杀与潘金莲通奸的西门庆,这就算动用私刑。因此,武松被判发配充军,可以见得在宋朝是不可以动私刑的。
唐朝犯了通奸罪的人受到的惩罚也很严重,《唐律》规定:
“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当时高阳公主已经和房遗爱成婚,但有私通辩机和尚,最后事发辩机呗判腰斩,这样的刑法虽然残酷,但也威慑了很多通奸的女子、男子再也不敢冒着受尽折磨而死的危险去偷情。
历史上对通奸女性的惩罚比较大众化,除去律法规定外,其实也就那么几种:
浸猪笼
猪笼是为了方便运送猪只而制,用竹篾扎成,呈圆柱形。作网状,网口颇大,一端开口。这种刑法比较简单,就是把人放在竹子编成的笼里然后丢进水里活活淹死。
不过这是在民间比较使用较多的一种刑法,但由于太过残忍在民国时期被废除,不过还是有很多偏远地区依旧使用,不论男、女皆畏惧。
骑木马
骑木马有的地区称为骑木驴,使用方法比浸猪笼难一些,毕竟是需要工具的,不过在官府中大多都是有这样的工具。
操作方法具体为:将数十厘米长的棍子安在一个马造型的物体上,然后行刑人会把犯了错的女子双手绑起来,在将她两腿分开坐在木马上。而那个数十厘米长的木棍会直通女性下身,女性的双脚也会被固定在木马两侧,木马里面会安置机关。
等到游街之时,木马的轮子转动起来,安在马身的那条木棍会随着木马的移动而产生伸缩,这样的移动中女性下体疼痛难忍,也会造成大量失血。
通常在游街一半时女性就以昏厥过去,这样的刑法在古代比较常见,也十分残忍,因为受了刑后的女性从此再也不能生育。
唐宋时期确实有坐过木马的女性,但这些女性都没有活过两日的,并且受刑的时候都是备受侮辱的,上体并不能穿衣服,很多狱卒都在观看女性的死亡过程,试想就算是侥幸不死,出去后也没有办法见人,还不如死在狱中。
古代朝鲜的使用的方法更加残忍。
不过不会伤害到女性的生命,只不过是在女性的脸上烙铁印。像极了中国宋朝时期犯错的人脸上一般都会有大印,这种印根本不可能消除。
所以这些人只能用最简单的方法,在脸上贴膏药,不过慢慢演变成贴膏药就是脸上有印,曾经犯过通奸的罪,是被世人所唾弃的,这是一种心里上的折磨,并且是一辈子的,大多数被刺印的女性都会选择自杀。
古印度的刑法是火刑。
男性会被烧掉下体,而女性则会将下体烧毁。具体的是用方法是:用一张烫红的大床,执行者需要将男性或女性赶上火床,听话还好,如果不听执行者的,女性会被在狱中侮辱后将其扔到火床上,而男性一般为了活命所以也是牺牲了自己的下体。
中国古代每个朝代都有独特的惩罚方式,而国外的做法虽然不会伤害到这些人的身家性命,但更多的是“捣毁犯罪工具”,所以总的来说还是比中国的刑法比外国的都严重。
受刑者都必须要历经折磨死去,并不会让其轻轻松松的死,就拿浸猪笼和坐木马来说就已经是别出心裁了,这是世界上对于“通奸”一直都是被人唾弃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自古以来对于男女通奸就有严格的规定,尤其对于女人更是达到了严苛的程度。女人一旦身败名裂,便死无葬身之地,为全社会所不容。
古时把男女通奸定为犯罪最早出现于《尚书》,“男女不以义交者,其刑宫”。也就是对通奸者处于宫刑,这可以说是最严重的刑罚了,对于男女双方来讲都是生不如死的惩罚。
古时的人们思想比较直接,既然犯了罪,那么就对身体的直接部位加以惩罚。男人就让他没了子孙根,再也不能祸害别的女人。女子就让她失去生孩子的能力,会用木棒使劲击打女人的腹部,直到子宫脱落,这实在是残忍至极的一种惩治手段。
历朝历代对于男女通奸的惩罚不尽相同
早在殷商时期,那时对通奸罪的惩罚是极其严厉的。受刑的男女会被扒光衣服,被捆绑在用炭火烧的通红的铜柱上,对他们实行烙烫,受刑的两个人被烫的哇哇大叫,没一会儿就被烫熟了。
到了秦朝,民间如果发现男女私通,不需要告官,可以直接对私通的两个人处以刑罚,哪怕将私通的二人处死也不需要承担责任。
《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便有“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史记·秦始皇本纪》中便有“有子而嫁,倍死内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诚,夫为寄之,杀之无罪……”《元史·刑法志》中则有“诸和奸者杖八十七”, 《大明律·刑律》和《大清律例》均规定,“无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
民间最普遍的一种私刑就是将通奸男女双方“浸猪笼”,就是将男女两个人分别放在一个用竹子编成的笼子里,将双手绑住,扔进水里活活淹死,这种做法我们在电视上也会看到。所有施刑和围观的人都会义愤填膺,大喊着“淹死他们”。
还有一种刑罚是使女子不堪其辱,受刑后往往没有脸再活下去。这种刑罚是把通奸女子的衣服全部扒光,对其施以杖刑,围观者往往数百人,这对于一个女子来讲是奇耻大辱,多数受刑之后都会选择自尽,无法苟活于世。
还有一种是吊刑,这也是专门用于女性的刑罚。
一、吊乳
就是用细绳子将女性的两个乳头拴住,吊在半空中,只让她的脚尖着地,稍有不慎,把握不住平衡,就会痛的生不如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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