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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拥有第35类商标,如果别人用我注册的来做店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商标,招牌,广告我拥有第35类商标,如果别人用我注册的来做店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我拥有第35类商标,如果别人用我注册的来做店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店招,这个词,不太明白。是指商店的招牌还是指店里的招贴海报?
如果是前者,一般来说,35类商标持有者是无法超过商品或服务项范围来主张商标权的。显然,35类中的任何服务项均不包括有牌匾、金属或非金属材质类的商品。
因此,35类商标持有者不能主张商店招牌的商标权。
如果是后者,是的,35类商标持有者是可以主张商标权的。即,禁止他人在销售或广告活动中使用与35类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最典型的案例是,2014年,阿里巴巴在35类注册了“双十一”商标,禁止其他电商在广告宣传中使用“双十一”,导致后来大家在非阿里巴巴平台上看到的双十一都是“11.11”这样的字样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拥有第35类商标,如果别人用我注册的来做店招,我是不是可以告他?
首先你的35类商标是不是拥有3501.3502.3503里的小项。如果有你维权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没有这些小项就不能维权。
别人用于这个店铺招牌可以分为以下这些可能性。如果别人用于超市的连锁店,其他零售商店,化妆品店等。你可以要求其换招牌或者赔偿。
如果别人是饭店,并且别人有43类商标,那么你还是没有维权的权利。如果别人是医院,教育机构,等指定行业,并且注册了相关行业的商标,你只拥有35类商标是没有权利去阻止别人使用的。
要想维权力度大,你必须自己将商标用起来,只有通过使用才能将你的商标知名度显著性都有所提高,维权路也会好走一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能不能主张权利,那要看你35类注册的具体服务项目。如果别人只是针对自己产品的销售专卖,且已经拥有了产品注册商标,店招打出来和你商标一样的名字也是没问题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35类虽然是很多商标都需要注册保护的一类,侧重于销售宣传服务。但并不是表示你拥有了35类商标就可以完全对抗别人的店招使用,还是要看具体的产品或者服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商标的事不懂,但想请问你告别人的目的是啥?是想禁止所有的人用,还是可以用交点费?如果是后者就和别人协商呗!如果是前者,那你注册商标的动机又是啥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你不是从事广告或者销售服务类行业,35类商标对于你价值不大,有可能你是被商标注册代理机构给忽悠了。
第35类商标是属于服务商标,包括使用于服务的介绍手册、服务场所招牌、店堂装饰、工作人员服务、招贴、菜单、登记证、价目表、奖券、办公文具、信笺及其他与服务相关的用品上; 商标使用于与服务有联系的文件资料上,包括汇款单据、发票、发货单、提供服务的协议等。
至于侵权,要看对方是不是相同的商标使用在你申请的项目上。
第三十五类主要包括由个人或组织提供的服务,其主要目的在于: ⑴对商业企业的经营或管理进行帮助;⑵对工商企业的业务活动或者商业职能的管理进行帮助; 以及由广告部门为各种商品或服务提供的服务,旨在通过各种传播方式向公众进行广告宣传。 本类尤其包括:——为他人将各种商品(运输除外)归类,以便顾客看到和购买;这种服务可由零售、道批发商店通过邮购目录或电子媒版介提供,例如通过网站或电视购物节目;——有关注册、抄录、写作、编篡、或者书面通讯及记录系统化,以及编篡数学或者统计资料的服务; ——广告单位的服务,以及直接或邮寄散发说明书或者样品的服务;本类可涉及有关其他服务的广告,如银行借贷或无线电广告服权务。 本类尤其不包括:——与工商企业的经营或者管理无直接关系的估价和编写工程师报告的服务。
第35类商标的核心是服务行业的识别保护,无关实际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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