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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届物业遗留的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吗?
物业服务,业主,物业上届物业遗留的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上届物业遗留的物业费,业主委员会可以收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来说,无权收取。
物业费,属于合同之债,是因为订立物业合同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
具有物业费请求权的只能是物业公司,它是基于物业服务合同而对业主享有合同债权请求权。
业委会,它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大会的授权下,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在双方合同的存续期间,业委会应按《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督促违反合同约定,拒交物业费的业主限期缴纳。
实践来看,合同到期,老物业撤场后,可以委托新物业代收之前的欠费。
这只是一种委托代收行为,如果业主继续拒绝缴纳,只有老物业公司可以通过诉讼追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追缴,如果不可以,那小区每年都换物业,业主一辈子不用缴物业费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届物业公司是遗留的未收到的物业服务费属于上一届物业公司所有,业主委员会可以帮助催收,但不可以强收。业主与上一届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费争议,是他们之间的事,物业公司经过催收之后仍然收不上来的,上一届物业公司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业主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依法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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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小白问题吧。业主委员会是一个连法人都不是的组织,哪里来的收费权力?收费怎么开发票?想犯法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不是债权人没有这个权利收取,这笔物业管理费的债权人是上届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这个费用的只能是上届物业服务企业 。
如果上届物业服务企业委托业主委员会收取这笔费用 ,那么应该书面委托 。
物业管理费是用于小区物业附属设施设备 及公共场所维修、 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秩序的费用 。
物业管理费的收取必须经过业主大会会议投票通过,并写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后向业主收取。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与业主签订的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了服务 ,有权向业主收取物业管理费 ,业主在享受了专业物业服务后有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电话 书面等形式追讨被欠的物业管理费,可以通过诉讼的形式追讨被欠的物业管理费 ,还可可委托第三方代收物业管理费。
业主委员会是小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 ,它即不是法人组织又不是债权人,没有权利收取上届物业企业遗留的物业管理费 。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看法,喜欢的、关注、点赞、转发,在我的个人主页上能够看到更多有关物业管理的文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物业就是业委会的!!!业委会就是物业的!!!办事处职责第五条:便民服务管理小区!。为啥交给物业呢???不是贪腐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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