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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休长期病假会被解除合同吗?
劳动者,医疗,用人单位国企休长期病假会被解除合同吗?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国企休长期病假会被解除合同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解除合同需要双方协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职工请长期病假,企业能否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在人事实操中常见的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1、医疗期内不得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医疗期计算方法如下:
按照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24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3个月;五年以上的为6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6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9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12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18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24个月。
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当地劳动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
2、医疗期满后解除有条件
患病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所以,职工请长病假,单位得先保证让他(她)休完规定的医疗期。等医疗期满后,若员工还是不能恢复工作,也无法从事调岗后的工作,单位可在支付经济补偿金后,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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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感谢邀请。
最近正好接了一个类似案件,所以在这里给你做出一个解答。
首先按照上一个回答者的回答,要考察你的工作年限是多长,你的医疗期根据工作年限不同会有不同的医疗期。这一部分参照《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规定,医疗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如果企业在医疗期外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就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依照该条的规定,医疗期满后企业要通知你另行给你安排工作,如果没有给你另行安排工作,货没有提前30天通知,直接与你解除劳动合同,企业也是违法的。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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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第三条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病假休假是法律给予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容任何用人单位和个人剥夺。但是如果员工长期请病假,《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扩展资料:
《劳动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医疗期满后,劳动者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
你要有医嘱,写申请获得领导的同意,并保留文件;若没有把握领导能批,可以分期请示,但每次要出示医院证明的文件。
期间可以享受非因工受伤医疗待遇:
(一)医疗费:包括诊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及普通药费;贵重药费、住院的伙食费及就医路费则由本人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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