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工伤,伤残,单位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用工单位发生工伤如何处理?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条有规定的就不多赘述了,也有律师答复了的。只说明以下两个问题:
其一,适用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解决问题,需要先确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证明劳动关系。而不管是因为无营业执照还是无资质转包分包,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情况都很少,因此证明事实劳动关系比较麻烦。同时,劳动能力鉴定评残标准较为严苛,有些看起来重的伤情并不一定都能评起残。退一步讲,即使顺利评残,但因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相关赔偿还是由用人单位承担。
其二,适用侵权责任法解决问题,无需确定用人单位主体资格并证明劳动关系,只需要证明侵权事实及因果关系即可。且人身损害评残标准比劳动能力评残标准要宽松一些,有些轻伤都能评级。但赔偿标准不一定有工伤的高。具体标准还是和用人单位协商。
以个人从业经验来看,许多工伤职工经济较为困难,文化程度也不高。导致很多法律途径无法适用。比如没有钱做鉴定,或没有钱找专业律师维权,除了和用人单位协商外,似乎找不到更妥当的方式解决问题。
因此建议首选协商途径。协商之前可去当地司法所咨询相关赔偿项目的标准,算清楚大概能拿到多少钱后,再协商。赔偿金额可以让步,但要做到心中有数。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也是受过工伤的,我觉得现在这种情况挺多,可以先协商一下解决办法,协商解决不了个人建议直接走法律程序,这样应该能让工伤的伤者得到应有的利益最大化。
不具备主体用工资格的单位,现在想包工程,都会挂靠一个有资质的单位,虽然这种情况是法律不允许的,但是没有出事故基本没有人追查,
要是出工伤事故挂靠的单位也有连带赔偿责任,建议这种工伤事故当事人,可能取证协商困难,可以先找律师去协商沟通,他们都比较懂得应该怎么处理,使当事人能得到应有的赔偿和利益。
最后也希望大家,在工作中都注意安全,有个好身体就是本钱。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六条 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现实生活中,一些非法用工单位不是合法用工主体,一旦职工因工作受到伤害,不能按工伤保险规定作工伤认定。
实践中,为了保障非法用工单位的职工在受到伤害时,能得到相应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赔偿,同时也为了惩罚非法用工单位,法律规定非法用工单位需向在其单位务工人员承担不低于工伤保险标准的一次性赔偿,包括因伤产生的一系列费用以及一次性赔偿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雇佣关系处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按法律条框办。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用工单位不具备用工资格属于非法用工,非法用工产生工工伤不能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工伤赔偿的规定赔偿。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规定:一次性赔偿金按以下标准支付:一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6倍,二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4倍,三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2倍,四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0倍,五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8倍,六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6倍,七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4倍,八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3倍,九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2倍,十级伤残的为赔偿基数的1倍。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按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伤亡职工或者童工所在单位支付。职工或童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在劳动能力鉴定之前进行治疗期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及所需的交通费等费用,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全部由伤残职工或童工所在单位支付。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