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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单位发高温费?
高温,作业,防暑降温什么样的单位发高温费?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什么样的单位发高温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般大家所说的高温费,就是指夏季防暑降温补贴。
真正的高温费或者高温补贴,原则上应当属于特殊工种的岗位补贴,高温特殊工种一般是指工作环境地点温度在38摄氏度以上的。比如铝合金远离热工,将铝锭在均热炉中均热,工人紧靠炉旁手持笨重工具吊装出炉,操作点环境温度在38摄氏度,热辐射三卡以上。
从事特殊工种满足相应年限的可以提前5年退休,男同志55岁、女同志45岁退休,高温工作岗位是从事满9年以上。
不过,国家还有一项临时性的措施,是防暑降温费。
防暑降温费目前的最高依据是安监总局2012年发布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适用范围是:存在高温作业及高温天气期间安排劳动者作业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高温作业是指有高气温或者强烈的热辐射,或伴有高气湿相结合的异常作业条件,湿球黑球温度指数超过规定限值的作业。
高温天气则是指地级市以上的气象主管部门,所属的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日最高气温35度以上的天气。
一般来讲,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或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摄氏度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两种标准实际上并不一样,比如山东省2015年关于调整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明确,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200元标准发放防暑降温费,全年按6月、7月、8月、9月共四个月发放。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40元。
发放的时间全国并不相同,一般是由北至南不断增加,黑龙江、北京只有7、8、9三个月的时间,而海南省从4月到10月长达七个月的时间。
像重庆市是按照5~9月份高温发生时间工作的天数进行计算,一般高温天气每人每天不低于5元标准发放,中度高温天气每人每天10元标准,强度高温天气不低于15元标准。
天津市是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进行发放,比如2018年的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是5871元,2019年防暑降温费标准就是5871×3%结果是176.1元。
一般在室内享受空调办公的工作人员是不一定享受防暑降温费的。因为,他们一般不认定为高温作业人员。
综上所述,防暑降温费补贴并不是人人都有,如果企业没有发放,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不过记得这也是属于正常工资的一种,需要计算社保缴费基数和正常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什么样的单位发高温费?我们首先要知道发放高温补贴需要什么条件?了解了以后就很容易知道哪些单位要发放高温补贴了。
高温补贴发放条件如下: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十七条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保护措施: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落实以下高温作业劳动保护措施:
(一)优先采用有利于控制高温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从源头上降低或者消除高温危害。对于生产过程中不能完全消除的高温危害,应当采取综合控制措施,使其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二)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应当保证其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卫生相关标准和卫生要求,高温防护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三)存在高温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高温日常监测,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
(四)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从事接触高温危害作业劳动者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将检查结果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第3部分:高温》(GBZ/T229.3)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工作场所作业。
扩展资料:
高温工作减负措施: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第八条 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地市级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当日发布的预报气温,调整作业时间,但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四)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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