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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找虚假诉讼证据为何这么难?
虚假,证据,事实寻找虚假诉讼证据为何这么难?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应该严厉打击!造成当事人身心疲惫!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证据搜集让人人都成了侦探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证据内容有证据链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虚假诉讼证据之所以推找,就在于虚假诉讼是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捏造事实,伪造、变适证据,虚构双方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存在来欺骗法官的行为。
虚假诉讼泛滥主要在民间借贷领域,由于民间借贷市场的混乱,一段时间突破国家规定利率数倍的民间高利贷十分盛行,又加上P2P的推波助澜,终使民间金融市场崩盘。
民间金融市场崩盘以后,大量的借贷纠纷涌入法院,一时间法院案满为患,某区法院由原来一年不足3000件民事案件暴增至30000多件,审判力量立马捉襟见肘。
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民间借贷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尤其是参与非吸或非集的一方当事人,面对巨额的债务及利息根本无力偿还,在公安机关立案前虚构债务人和民间借贷法律关系,为了转移,占有他人的合法借贷资产,在人民法院立案,试图通过法院诉讼达到此目的。
最高人民法院对虚假诉讼认定列举了10个法律要点,审判实践中认定虚假诉讼罪也主要从这十个方面出发,证据的寻找和产生也离不开这些方面。
从伪造、变造的虚假证据入手,从蛛丝马迹中对证据进行抽丝剥茧,是该类案件最好的突破口!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实中认定虚假诉讼当然难了。大家都不傻,都懂得一点法律知识,还有些人喜欢钻法律的空子,形式上都合法合规,但实质上确实转移财产。不是明眼人一般很难看出。
刑法第307条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两高也发布了《关于办理虚假诉讼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依法惩治发生在民商事案件审判、执行程序中的虚假诉讼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正常司法秩序。
该《解释》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种情况属于“虚假诉讼”:
第一条 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捏造民事法律关系,虚构民事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一)与夫妻一方恶意串通,捏造夫妻共同债务的;
(二)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债务关系和以物抵债协议的;
(三)与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经理或者其他管理人员恶意串通,捏造公司、企业债务或者担保义务的;
(四)捏造知识产权侵权关系或者不正当竞争关系的;
(五)在破产案件审理过程中申报捏造的债权的;
(六)与被执行人恶意串通,捏造债权或者对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优先权、担保物权的;
(七)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捏造身份、合同、侵权、继承等民事法律关系的其他行为。
隐瞒债务已经全部清偿的事实,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人履行债务的,以“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论。
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或者在民事执行过程中以捏造的事实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申请参与执行财产分配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
第二条 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一)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采取财产保全或者行为保全措施的;
(二)致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干扰正常司法活动的;
(三)致使人民法院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文书、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或者立案执行基于捏造的事实作出的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的;
(四)多次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
(五)曾因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被采取民事诉讼强制措施或者受过刑事追究的;
(六)其他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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