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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届业委会拒绝移交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公章及公共资产收入,新一届业委会如何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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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上一届业委会拒绝移交业主大会和业委会的公章及公共资产收入,新一届业委会如何开展工作?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既然业主大会选出了新一届业委会,原业委会就得无条件移交。本题述及原业委会拒交公章及物业相关收入账目,我怀疑他们显然想保住既得利益,甚至有可能存在经济违法问题。新业委会应汇同街办向政府住建房管局物业管理科反映,由政府部门出面勒令其交出公章,查封账目并委托审计机构查账处理。若存在经济问题立即报警立案侦察,并向法院起诉相关责任人。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所以说业主委员会,有些人也不是什么好东东。和物菅一样,每天只想整钱。应该取消物菅,和业委会。由保洁员担任小区治安员。由社区菅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是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自治管理的正常事情。根据我国现行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每届业主委员会的任期为三至五年,这些事项在小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有明确的约定,全体业主必须遵守。只要是新一届业主委员会选举合法有效,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就必须无条件的移交业主资料、公章、和公共收入账目。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委员会的产生是要经过如下程序:
首先,小区内符合成为小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业主,经过推荐或自荐的形式成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
其次,小区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通过差额选举的方式从候选人当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大会会议必须有小区内专有部分占总建筑面积1/2,且人数占总人数1/2的业主参加会以才是合法有效的。
再次,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后,应该召开业主委员会首次会议并选举产生主任,副主任。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在完成向属地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工作后,成为小区内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并可以展开工作。在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业主委员会必须无条件的向新一届业主委员会移交小区资料、业委会公章、小区内公共收入账目。如果上一届业主委员会拒绝移交以上资料,本届业主委员会可以求助社区居委会及当地派出所协作移交。
原业主委员会在移交资料过程中,如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违法行为可以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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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种情况在许多小区新老业委会交替时非常容易出现。
上届业委会因为种种原因,例如不愿意放弃既得利益,不甘心未能继续连选连任等等,因此会以新业委会成立不合法,未按法定程序选举等理由,拒绝移交公章及公共资产收入。
新业委会是否依法成立,关键要看它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文件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了备案手续。
如果确系依法成立并办理了备案,那么新一届业委会可以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六条之规定: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后,拒不移交所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协助移交。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依法成立!而不是由街道社区来成立!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分清问题性质,依法律程序解决,涉嫌侵占共有资产资源,依法判处,采取强制措施。不能让个别人违法乱为,毁了业主共同管理权利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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