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过了追诉期,受害人只能白白受害,加害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时效,老师,过了过了追诉期,受害人只能白白受害,加害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过了追诉期,受害人只能白白受害,加害人就可以逍遥法外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法律的时效问题是指一个事件在始终没人起诉的前提下,超过法律规定的起诉时间后,再起诉时,就是超过了有效的起诉时间(时效),法院是不会立案的。比如说,当年张老师打了学生常某,如果常某和家人认为张违法了,可以起诉张。但一直没起诉,20年后的今天再想起诉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早已超过了法律时效,所以法院根本不能立案。法院对不同的案件都有不同的法律时效,目的就是让人在发生违法案件时,要尽快及时报案或起诉,如果超过了法律时效,就等于自动放弃了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这个责任是自己造成的,必须自己承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法律就不该有这一条,应修改:只要事实存在任何时候都可起诉立案才对!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在法律上确实有追诉时效这回事,如果经过了追诉时效,那么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了。当然,要经过追溯时效,也不是那么容易的一件事。
说一个真实案件。大概在20年前,一名妙龄少女甲回娘家探亲,当她来到家门口时,自己家人刚好都不在家,大门紧闭她也无法进去。那个年代通讯又不发达,她又不能及时告知自己家人,只能待在家门口默默等待。
甲在等待时,娘家邻居乙突然出门,他看到甲后似笑非笑,然后邀请她到自己家里先喝喝茶,等家人回来后再回去。甲看乙还挺和蔼可亲的,想着自己就这么干等着也不是个事儿,于是她就跟着乙进了家门。
没想到,一进家门乙就露出他的狰狞面目,竟然试图强奸甲。甲这时候才恍然大悟,原来天下没有免费的茶喝,自己是进入户口了。在那个年代,女人的贞洁观念是非常重的,甲极力反抗,但乙最终还是得逞了。乙得逞后害怕甲告发他,便把甲残忍杀害,然后埋在自家院子里。
甲的家人发现甲不知所踪后选择报警,但一晃过了二十年也没破案。终于在第二十一年,警方因为偶然原因发现乙的院子里有一具尸体,一经查实就是甲。但是,这个时候追诉时效早就经过,但警方又不愿意白白放过这种人渣,于是就千方百计挖他老底。这一挖,还真挖到了。原来,三年前乙还犯下危险驾驶罪,当时因为其情节轻微没有追究他。但是,虽然没有追究他,但他仍然有犯罪事实,所以能够中断前罪的追诉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17修正)】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断】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就这样,乙被抓捕归案,最终被判死刑。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追诉时效
追诉时效,是指刑事法律规定的,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刑事责任。中国刑法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1)法定最高刑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超过上述期限,追诉时效即告终止,不再追诉。追诉时效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犯罪人在追诉期限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时效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以上是我复制粘贴的。
危害国家、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很大的案件是“公诉”,即公检法机关主动办案。
而个体人之间的非重大伤害,一般自诉。即“民不告,官不究。”
自诉案是“主流”啊。不是专等公检法来查。
可以看出,凡够得上刑事案件的,给你五年时间。就是说很轻微的犯罪,比如把你打骨折了(轻伤),你越想越气得慌,五年内可以告。
判不到十年罪的,(得重伤吧)给你十年追诉时间。君子报仇十年不晚。
只有十恶不赦,死刑的罪,给二十年。
被打伤(短时间影响生活),给你五年,时间不够?那你干啥去了?终生影响生活的伤,给你十年。当时十岁的儿子,都成大小伙子了。还不够?
敢情你想啥时候翻腾就翻腾?
过的时间越久,取证越难。实在不明白,“被害人”为何五年十年的时间还嫌少。心中有冤,为何不告?到底!到底是谁“纵容”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是谁?说啊。[捂脸][捂脸][捂脸]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上一篇:多少千瓦电机需要加热继电器?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