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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近毕业签了三方协议但是不想去了,档案还有学校办的暂缓,该不该提前告知公司和赔偿对方违约金呢?
三方,协议,用人单位临近毕业签了三方协议但是不想去了,档案还有学校办的暂缓,该不该提前告知公司和赔偿对方违约金呢?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已经签了三方协议,但又改变了想法,不想去了。该不该提前告知公司和赔偿违约金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首先,签订了三方协议,对你、学校、公司三方均有约束力。建议你按签订的三方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要求,即提前告知对方和履行约定的违约金责任。
其二,因为你签订的是三方协议,即学校也有责任推荐和督促你履行协议。你改变了想法,不但要提前告对方公司,还要告知学校。
三是你刚刚从学校毕业步入社会,诚信非常重要,我国的“诚信”体系正在逐步建立和完善。若你签协议现不想去了,又不告知对方公司和学校,将会对你的“诚信”带来影响,即使有更好的用人单位来学校招人,校方也未必会再推荐你?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具体看法如下:
1.就业协议只是一个就业的意向,不等同于劳动合同。
2.就业三方协议的主体是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协议依据的是教育部颁发的部门规章,不是劳动合同法。
3.就业协议只是毕业生在“择业”过程中签订的协议,其效力始于签订之日,终于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时。
4.一般违反就业三方协议不会支付违约金,除非有明确约定。
5.对于个人来说,签订三方协议要认真慎重,不要随意浪费自己的信用。
6.自己不想去了应该立即提前告诉企业,这是最起码的礼貌和尊重。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觉得这事有三个层次要办:一是协议签完自己不想去了,那必须通知对方並取得谅解。二是如果协议上有违约金之类的规定,与对方协商能否少付或不付,如果对方公司规模较大,对刚毕业无收入的大学生可能网开一面。三是要注意保留你应届毕业生的身份,这样方便下步的应聘(不少企业对往届生求职要求更高)。至于档案目前在哪里,问题还不很大,将来可转到工作单位(有档案保管资格的)或当地人才市场。个人看法,仅供参考。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档案可转回户籍所在地,签的三方协议可和对方商量解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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