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网站导航收录 > 百科知识百科知识
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宅基地,土地,农村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不是永久性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的,有合同期限的,耕地每次使用不超过30年,林地不超过70年。包括私人种田大户与村委会协商,使用的土地50年,法定在30年内有效,超过的部分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农村的耕地未经国家批准,不允许建厂,挖塘,栽树改变其用途。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耕地承包30年内有效;草地最长50年内有效;林地最长70年内有效。农村土地属集体所有,农户只有在规定的日期内有使用权。农民使用土地到期后,如果国家不作它用途可继续让农民承包。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个问题可以用一句话来概括造成,农村土地理论上是永久的,但实际上不是,农村土地实行的是承包制,而承包制都有一个时间限制,所以农村土地的所有权是在村集体手中,只是村集体把土地承包给了农户种植,这才有了土地承包制。
在我国农村,有很多人容易对土地的使用权产生误解,认为自己家中祖祖辈辈都是在这个土地上耕种,按道理就是他们私人持有的,但其实不是的,土地无论在农民手中耕种了多久,这个最终权都在村集体手上。
目前我国很多弄多的土地都出现了无人耕种的局面,越来越多的人跑到了城市里打工,但是无论打工多久,只要土地承包合同按时续签,这土地你就一直有耕种权,所以完全不用担心哪天村集体会突然回收土地,土地承包合同一般是以30年为一次。
农村的土地其实和宅基地的性质差不多,农村的房屋一直都是属于农民的,但是房屋下方的宅基地却是属于村集体的,所以农村房屋是不允许私下出售的,如果出现这种情况村委会是有权利回收宅基地的。
还要明白一点就是农村的宅基地和土地都是不能够私下出售的,因为它不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并没有房屋和土地的实际控制权,一旦自己出售宅基地或者土地,就构成了一定的犯罪,这一点一定要铭记,所以说农村的土地农民只是承包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农村土地流转是有时间期限的
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也就是说,土地的所有权是集体的,农户拥有的只是承包经营权,而农户在承包时是有期限的,例如二轮土地承包中的耕地承包期限是30年,国家的政策是承包到期之后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如果你现在流转土地的话,农户原来的土地承包期还剩下2年,那么你最长的流转期限就是32年,等到期之后如何处理还要看国家到时候的政策了。
土地转让可获得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如果你认为土地“永久性”流转就是获得土地承包权的话,那么你可以在发包方、流转农户以及村内农民这三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把土地转让过来,然后再签订承包合同就行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要确定农村土地是否为永久性还是非永久性,需要对土地性质做区分才能确定其期限长短。比如农村承包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宅基地虽未规定使用年限,但会因为地上建筑物的损毁而灭失。
1.农村承包地有承包期与流转期的区分:
(1)各种承包地的承包期限: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2)承包地的流转期,若承包人将该块承包地流转他人生产、经营,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限。根据《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八条: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自愿、有偿,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土地经营权流转;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四)受让方须有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 (五)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权。
2.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期限:
(1)所有权期限,因农村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只要该集体经济组织还存续,其所有权期限依序传承。
(2)使用期限:我国法律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使用期限未做具体规定,但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及获取做了规定,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同样。《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也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上一篇:对生活我们该持怎样的态度,精心打理,努力拼搏,安于现状,是过好当下,还是憧憬未来?
下一篇:返回列表
相关链接 |
||
网友回复(共有 0 条回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