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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宅基地,土地,农村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现在不管是以哪些方式从事农业生产,在农村土地依旧都是一个绕不开的话题。我们都知道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例如宅基地以及自留地或山林属于集体所有。个人不能侵占、买卖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不过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转让。
在农村的农民是不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个人只能承包土地。简而言之就是只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个人只是可以拿集体土地用来耕种或做其他用途。我们所说的永久性流转,就等同于买了地,不过在现实的情况下是不允许的。
其次,我们农民朋友要知道在农村的土地流转是指农村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流转给其他农户的形式。同时农民在承包的阶段也是有期限的,比如现在我们承包的土地大多都是30年的,根据规定流转期限不能超过承包期的剩余期限的。
我们已经确权的土地,对此前的规定承包期是完全没有影响的,是多少年就是多少年。不是说颁了证之后土地就永久归你,也不意味着要重新分地。土地确权带来的影响只在于,对承包地或宅基地的合法使用权被确定了,承包地流转后也不用担心维权的问题。只要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就能证明地是你的。农民有证就能安心,渐而也为增加一些收入。
现在大多农村都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不管它是否合理,但出发点都是为了确保承包关系的稳定。那么在土地确权后,没有地的农民是否能也分到土地了?
对此,我们农民朋友需要明确一个概念,要知道土地承包一直以来都是分产到户,并不是分到个人,把土地分给某人这样的说法是一个误区。其次,新农民或没地的农民能否分到土地,这和土地确权并没有直接的关系,它和现在的农村土地规定有关。
按照规定只有在你所在的农村留有机动地、有新开垦的土地,或有合法收回承包地这几种情况,新农民或没地的农民才会有机会分到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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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 农村土地是永久性的吗?
答: 农村土地分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的使用权是有期限的,以目前的政策来看,承包地的使用权具有长期性,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永久性和长期性两种。
承包地使用权的长期性。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草地、林地承包期届满后依照前款规定相应延长。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农村承包地是有期限的,承包地的期限规定为30~70年。为了提高农业产业的投资生产积极性,稳定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十九大会议决定,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政策将保持长期稳定不变,并决定在二轮土地承包期届满后,继续延长承包期30年。2018年修订土地承包法时,将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纳入新的土地承包法明文规定,意味着土地承包关系将在未来40年内保持长期稳定不变。
宅基地使用权的永久性。
《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属于村集体所有,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宅基地使用权。也就是说宅基地使用权的获得是凭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获得,只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不变,永久拥有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是跟着户口走的,户口在本村集体,可以无期限使用宅基地,户口迁出村集体,即失去宅基地的新建、扩建、改建权。
宅基地使用权的长期性。
宅基地使用权人凭农村集体经济成员身份获得宅基地使用权修建好房屋后,将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或者通过合法继承、赠予一户一宅以外的房屋这三种情况,宅基地的使用权随跟房走,只要宅基地上的房屋不倒,房屋主人就可以长期使用宅基地,直到宅基地上的房子失去居住价值时,将房屋拆出后再也不能重新修建。这也体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长期性。
总之、农村土地分承包地和宅基地,承包地具有一定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满后还会再延长承包期限,具有长期性。宅基地使用权凭农村户口身份永久使用,户口迁出本村集体的,按地随房走原则长期使用,房子在使用权就在,房子不在使用权就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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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一、农村土地可以永久使用吗?
1、永久使用
在土地改革工作中,国家提出的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主要是包含了三个方面:第一是保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长久不变;第二是保障农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这也是国家将二轮土地承包期限延长30年的原因,让农民不因为家庭成员死亡、迁移、就业等等问题二导致承包地减少;第三则是让农民终身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益,即无论土地政策如何变动,无论土地改革如何开展,只要农民朋友拥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的身份,就能够永久获得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益!
2、永久流转、转让
目前国家在土地改革中,正在重点开展土地的“三权分置”改革,随着三权分置改革工作的开展,国家也大力推动农民朋友开展土地流转、转让工作,但是在土地流转转让过程中,必须要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范围之内,而所谓的永久流转、转让也是在这个范围之内,而一旦超出这个范围,或将被认定为土地买卖,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农民不能够擅自买卖土地,否则土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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