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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规定月休4天,我可以申请仲裁另外4天的加班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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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公司规定月休4天,我可以申请仲裁另外4天的加班费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先给你降基本工资,再给你加班费,工资一样,你干吗?你以为老板不懂法,不会算,老板个个都是算命鬼,你只是个孙悟空,老板才是如来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但没必要。
《劳动法》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1.从劳动法第三十八条来看,月休4天未必违法。要判断是否违法。还需结合第三十六条。6天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都是合理范围。
2.若公司给你双休,每天工作时间超过8个小时或共超过44小时也是算违法的。
3.劳动仲裁在我看来是到了撕破脸皮的时候(拖欠工资、权益纠纷)才申请的。像加班费这些直接向上级沟通即可。不满意可以跳槽,你与公司也算是合作关系。撕破脸皮与公司对着干,除非你不可替代,否则也是会丢掉饭碗。
当然,像阿里巴巴等互联网公司,某些特殊岗位远远超过这个工作时间。社会需要,没有人会指责说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因题主给的条件不足,无法确定是否可以仲裁加班费,具体分析如下:
公司规定休息4天,符合《劳动法》第三十八条关于“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的规定,所以是不违反劳动法规定的。
关于是否可以仲裁另外4天的加班费,具体要看公司的工资结构,如果公司的工资结构是岗位工资+加班费(另外四天的加班费)的构成,那么劳动者就没有理由再要求重复支付加班费,如果公司没有给予那四天的加班费,当然可以仲裁要求公司补回加班费。
在最后,需要说明的一点,仲裁不是最好地解决争议的方式,如果发生争议,与公司协商一致,才是最好的处理方法。
希望以上答案,对您有所帮助。
关注职场老刘,随时咨询《劳动法》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1.如果合同中约定好工资并明确月休四天的,是否可以认为工资中已包含了四天加班的工资呢?虽然实务中会有不同的理解和认定,但也不是那么简单可以下结论的。
2.如果你的岗位是不定时或综合工时制的,那这种情况是否需要公司支付加班费,就更加复杂了。
3.如果你是执行标准工时制,个人对加班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如举证不力,结果可能也会与预期相差较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如果有证据(比如:劳动合同约定、公司工作时间制度、考勤表等)能证明你确实每个月只休假了4天,那公司肯定是该支付你该休而上班的加班费!休息日加班费是工资的两倍支付,法定节假日是三倍。如果工资结构里含加班费这一项,你就算一下,如果高于约定的加班费,差额部分公司也该补,一告一个准!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可以的,没问题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公司如果有明确规定了月休4天,那么建议你先看看你的工资结构是怎样的。
原则上这种公司会在你的工资总额里划出一部分作为另外4天的加班费。如果你的公司已经这样做了,那你就没办法去申请仲裁要加班费。所以,公司和你约定的具体工资结果决定了结果。
如果公司只和你约定了一个总额,但具体工资结构中并没有包括加班费,那么你是可以去要求加班费。但不建议你单单为了4天加班费去仲裁。因为加班费是可以追诉你整个在职期间的,只要你有证据,所以你可以这样做。
一、每次加班都做好证据的收集,包括公司要求你加班、你实际加班打卡及工作记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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