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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黄陂一中一名班主任因自己孩子没有报考自己所工作的学校而被学校停职?
学校,老师,孩子如何看待黄陂一中一名班主任因自己孩子没有报考自己所工作的学校而被学校停职?
发布时间:2020-12-06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这也属于打击报复吧?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教师被解聘,解聘的仅仅只是教师吗?真的不值!
学校依据校内有文件规定,对子女不来本校就读的教师实施解聘。于理于法,很难解释。
解聘教师的道理在哪里?
因为题主并没有介绍清楚学校解聘教师的道理是什么,但是,依据常理,可以分析出来学校这样做的道理。
1.学校里有文件,文件规定的,教师就要执行。否则,就是违法学校规定,学校就会执行文件,解聘该教师。
——学校的内部文件与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一致吗?
2.教师自己的孩子都本来本校就读,影响了学校的声誉。教师肯定了解自己工作地方的教学质量,如果不让自己的孩子来上学,就会给外界一种印象:这个学校教学质量肯定不好,不然的话,教师自己的孩子为什么不在这学校里学习?
这样的教师给学校脸上抹了黑,不支持学校的工作,不是听话的好教师——解聘。
——现在的孩子都有自己的主见,父母一定能够左右了他们的一切吗?
学校解聘教师,有没有法律依据?
《教师法》第37条规定,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教师,教师所在学校或者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违法犯罪的教师,自然必须解聘。
那么,这位教师触犯了以上的哪一条?很显然,孩子不愿意来父母所在学校就读,这是品行不良吗?——这也挂不上钩呀。是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吗?——这子女不来自己的学校上学,怎么能说是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呢?
学校有权解聘教师,但是,必须是在遵循劳动合同的前提下。
现在的学校和教师之间,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建立了教师聘任制,并且签定了聘任合同。合同一经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学校无正当理由,不得随意解聘教师,教师无正当理由,也不得随意辞聘,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那么,这所学校解聘教师的理由正当吗?与《教师法》第37条相符合吗?
学校这样做,仅仅只是解聘掉了教师吗?
学校很明显是在限制教师的自由及其子女的就学机会。教师是来工作的,工作以往的家庭生活——子女教育问题——不应该被学校代为管理,否则就是干涉限制教师及其家庭成员的自由权。
在这样的学校里工作,教师的工作会不会受到严重影响?谁还愿意出心出力、努力工作?答案不言而喻。
同时也反映出学校的教学质量有一定的问题。教学质量果真非常好的话,教师子女为什么不来呢?他们肯定非常乐意来这样的学校里学习的!这样的事情闹出去之后,老百姓稍微分析分析就会知道该学校教学质量一定不好!那么,谁的孩子很放心在这里学习呢?
解聘一个教师,影响了全体教师,赶走了很多学生。
这个学校解聘掉了教师,同时也解聘掉了所有教师的积极性,解聘掉了原本准备来这里学习的许多孩子。
哪值哪不值啊?!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不管事情如何,停职是违法的,哪一级政府的红头文件有此规定!否则违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黄陂一中一班主任因自己的孩子没有报考自己学校,而被学校领导开除。这样的事情因不同的人站在不同的立场,对此事看法就不一样。但就是因为此事而将教师开除,这种做法不妥,有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现在是法制社会,学校领导不能单方面因为教师子女没有报自己的学校就将其开除。这个教师没有触犯国家法律,也没有做出违背师德的事情,怎么能够将其开除呢?
学校这么做的原因,应该是为了学校的生源和名誉。
试想,如果连教师自己的子女都不报考自己的学校,那么社会上的人又怎么来看待这个学校呢?势必造成好的生源外流,学校的名誉下降。
现在各地各学校争抢优质生源的情况愈演愈烈。有的学校尤其是私立学校、民办学校不择手段,出重金来抢生源,致使一些老牌学校好的生源流失,学校升学率下降。
现在什么都讲市场经济,办学也是市场经济。恶性竞争只能导致教育资源不均衡。所以一些老牌学校也不得不撕破脸来参与竞争,就出现了题出所提出的自己学校的老师子女不报自己学校被开除的这种现象。
结束语:学校教育,不同于经济发展。还应通过政府干预的手段,来保持教育资源的均衡。同时老牌学校应该大力挖掘自身潜力,办好自己的教育,招来优秀生源。栽好自家的梧桐树,才能招来外面的金凤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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