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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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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让与担保协议,是否有效?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让与担保协议,部分无效
在《九民纪要》出台以前,关于让与担保协议的效力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但是《九民纪要》出台后,关于这一问题,算是有了一个定论,那就是让与担保协议,部分无效。
协议整体有效,约定债务到期后,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的条款无效
即让与担保协议,整体是有效的,但如果约定了“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物归债权人所有”,则该条款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让与担保协议如果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就担保物变卖价值优先受偿。”,则是有效的。
让与担保在实践中非常多见,并不复杂
相对于一般的担保方式,其在形式上的区别是:将担保物“过户”到债权人名下;其在实质上,通常会约定“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担保物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说白了就是债权人希望获得一种更有保障,更快捷、便利的担保方式,只不过这种方式违反了“禁止流质、禁止流押”的物权法律原则,所以在司法审判中不予认可。
让与担保协议如何履行
一方面,债权人(担保权人)可以主张就担保物拍卖、变卖,优先偿还其债权;
另一方面,债务人(担保人)可以在偿还债务后,主张将担保物划归自己名下,也可以主张将担保物拍卖、变卖偿还其债务。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让与担保合同当然有效,依据《物权法》第十五条,当事人之间订立的有关设立、变更、转移消灭不动产合同,除法律、合同另外有规定之外,该合同有效,未办理物权变更登记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您好,根据您的问题为您带来答案。
根据《民法典》物权编基础原则,我国坚持物权法定原则,所以我国对于让与担保权并没有法律的规定。根据《九民纪要》,为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对于不动产已经过户登记,动产发生交付等让与担保情况可以参考不动产抵押和动产质押的情况处理,发生纠纷时采用清算型处理模式,“多退少补”保护债权人利益,最大限度尊重意思自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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