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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拿双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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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拿双份吗?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这个问题一直困扰很多人。笔者结合实操经验对此进行简单介绍,不足之处欢迎指正。
1、我国生育保险制度的概况。
生育保险是指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基金,对怀孕或分娩的女性劳动者基于一定的给付,包括医疗照顾和物质补偿等。
适应对象:城镇企业及其职工。
缴费基数:职工工资总额。
缴费比例: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职工 工资总额的1%,个人不需缴纳。
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营养补助费。
现在生育保险申报手续变得非常简单,笔者所在地区只要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填写《生育待遇申请表》提交社保医疗保险处即可。
2、关于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是按照劳动者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一般是直接汇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
产假工资是职工在产期,由用人单位直接发放给职工的。
3、关于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的关系。
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其实是一回事。
生育津贴是一次性汇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账户,且自申报到汇入公司账户的周期要比职工产期长,这样职工在生产期间就没有收入了,所以就规定在产期中间,由公司按照职工原来的工资待遇继续为其发放工资即产假工资。
按照这个理解,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当事职工应该只领取一份即单位为职工发放产假工资,生育保险基金补给单位生育津贴。但有些单位在产期为职工发放工资以外,也会将汇入单位账户的生育津贴也一次性发放给职工。
如果职工只领取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中的一份,那么生育津贴是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标准计发的,而产假工资是按照职工实际工资待遇进行发放的,这就存在三种情况情况:
1、生育津贴标准低于当事职工的工资,例如单位月职工平均工资是2000,那么生育津贴按2000计发,当事职工工资为3000,产假工资就按3000计发,便于计算产假设为4个月,生育津贴总额为8000,产假工资总额为12000;
2、生育津贴标准高于当事职工的工资,例如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3000,当事职工工资为2000,产假同样设为4个月,生育津贴总额为12000,产假工资总额为8000;
3、生育津贴标准等于当事职工的工资;
很显然第三种情况没有争议,而前两种情况就有争议了。
针对1、2两种情况的争议,各地方有不同的规定,笔者所在地区的实操是这样的即生育津贴低于当事职工工资,比如生育津贴8000,当事职工工资12000,单位不可以让当事职工返还多发的4000;生育津贴高于当事职工工资,比如生育津贴12000,当事职工工资8000,用人单位要将多出的4000,支付给当事职工。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谢邀!
首先直观回答问题: “一般不能”
然后来解释一下: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是员工在缴纳了生育保险、合法生育的情况下,应享受的合法权益。(由保险办理机构支付)
2.工资(劳动报酬):员工在正常提供了劳动后,公司应支付的报酬。(由工作单位支付)
综上,生育津贴与工资两者的概念不一样。生育期间员工没有提供劳动,所以公司可以不发放工资。如果期间公司发放了工资,那么一般生育津贴就会由公司领取。
另外,可能会出现的情况是津贴比工资少,有很多不发工资让员工领津贴以减少成本的公司。为什么津贴会比工资少呢? 这里要说到津贴的计算依据,生育津贴是根据公司缴纳生育险的基数计算的。然而大多数公司在给员工缴纳社保时是按最低基数标准缴纳的(规定是按实际工资数缴纳),那么这种情况下生育津贴肯定是比发放工资要少的。
生育津贴=生育险平均缴纳基数÷30天×假期天数
如果公司不是按实际工资标准缴纳的社保,并且让你领生育津贴的话是可以合法要求补足的。具体条例这里不在赘述,一条原则:就高不就低。
最后,为什么回答时说一般不能呢?因为还是有土豪公司两者都发的情况。简直羡慕。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问: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可以拿双份吗?
超老师答:
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是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只能二选一,哪个高选哪个给员工。
由于生育津贴是生完宝宝次月申报,而产假工资是按月发放,所以一般情况下,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且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的产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给女职工。
对于不符合资格的女职工,公司应正常发放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所以,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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