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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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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08加入收藏来源:互联网点击:
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结婚几年后离婚,房子的增值部分或者贬值部分怎么分?
既然是婚前房产是一方全款购买,那么房子就属于个人婚前财产,房子无论升值还是贬值都和你没有关系。
《婚姻法》在此方面也有明确说明,夫妻一方个有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孽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增值部分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也无权分割。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要求分割或得到补偿:
01 婚后增加了另外一方的名字
房子可以加名或更名,如果在婚后将房子进行了加名或更名,在法律上视为赠与,若无具体份额分割,则视为各50%,此时若离婚,有权分割房产。
02 一方出了首付,婚后共同还贷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一方名下,若离婚,产权人应将婚后还贷及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进行补偿。未还清的贷款由产权一方继续偿还。
03 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房
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若无特殊约定,可以按照父母出资的比例进行财产分割。
04 单方父母出资购买,写单方或双方的名字
另一方虽未出资,但在房产证上有名字,视为父母的赠与,属于婚后财产,各占50%。
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你好!这里是众和法律为你提供咨询服务
这个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有你的名字?
既然都问了这个问题了,多半情况也是没有名字的。所以,就没有名字的情况下:无论是是法条上看,还是从实际的判例来看,对于“婚前全款购买,离婚后增值部分”,都是很明确的。根据《婚姻法》可知,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婚后增值了,增值部分也是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婚前一方全款购买的房产,其增值部分在离婚时其实是不用分割的。
但在婚姻案件中由于双方关系特殊,在判断财产增值归属问题时,需要考虑当事人基于身份关系对于财产增值贡献的问题。夫妻双方在婚后的共同生活期间,对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有维护、保管、投资等星期,如果这些行为足以导致财产本身的增值,即该行为对财产的增值做出了贡献,那么在处理增值财产归属问题时,就应当考虑对行为人结合贡献比例进行补偿。如果财产的增值与行为人的婚后行为没有必然联系,即当事人的行为并不足以导致财产价值的增加,那么财产的增值部分就应当归财产所有人所有。
法律把个人投资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收益规定为夫妻共同所有,原因是夫妻二人为了生活、生产都付出了心血和劳动,如果把此收益只归为一人,显然对另一方是不公平的。
希望以上回答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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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于 2019-09-11 08:43:50
增值部分也想分?那你当初结婚前就应该商量好,产权证要写上你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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